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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牌匾延續文脈,成為新的城市風景|新京報社論

北京對戶外廣告牌匾標識管理的立法,體現了尊重歷史、文化的城市管理原則,對其規範的同時,也讓它們真正成為城市風景。

▲經過北京東城區開始於今年9月中下旬的綜合整治,重現了東四南大街94號“永明油漆商店”頗具上世紀風格的老牌匾。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攝

文 | 社論

據新京報報導,11月25日,《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會議一審。條例草案明確,管理部門在編制規範和設置管理時,應當充分考慮轄區內不同區域功能和風貌特點,避免“一刀切”,防止牌匾標識“千店一面”。

早於今年8月7日至9月6日,上述條例草案就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如今正式審議,是開門立法的成果,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提高立法質量,以良法保障善治,對戶外牌匾標識進行立法規範,既規範商家行為,也讓管理有法可依。對北京這座歷史文化古城來說,條例草案體現了尊重歷史、文化的管理原則,目的是要以科學、精細化的管理,在規範戶外牌匾標識的同時,也真正體現文化風貌,成為城市風景。

眾所周知,開門做生意,總想把牌匾做得更大、把標識做得更有新意,這也無可厚非;但如果缺少必要監管,任其“野蠻生長”,不僅可能讓街區雜亂無章缺少美感,有損城市形象,還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燈光、噪聲擾民等問題。為此,近年來,不少地方經過整治,告別了高低橫飛、花花綠綠的時代,但一些地方又走入另一個極端,整條街一個風格,免不了招致詬病,也與精細化管理背道而馳。

比如,據此前媒體報導,某地多家店鋪招牌今年被統一更換,原本紅底白字的門頭一夜之間變成黑底白字,讓人瘮得慌。而全國範圍內,類似事例也不鮮見,而其背後也有城市管理過於隨意的原因。事實上,城市管理,一端連著城市秩序,一端連著市場活力,不僅要找到恰當的平衡點,更需要依法依規,而這應是北京此次就戶外廣告牌匾管理立法的意旨所在。

▲凹刻著“古玩店”“大吉祥”等字樣的牌匾,也在東四南大街46號露出了真容。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攝

人們從戶外牌匾標識裡,不僅能看到一個地方的市容市貌,更能看到一座城市的歷史文化。雜亂無章固然不美,整齊劃一也不一定美。立法避免“一刀切”,就是既要防止粗放有余、精細不足,在尊重歷史、尊重文化的基礎上,對戶外牌匾標識進行科學而必要的規範,同時也讓商家充分發揮個性,為牌匾標識的創新性設計提供空間。

為此,此次條例草案強調,應當充分考慮轄區內不同區域功能和風貌特點,避免“一刀切”,防止牌匾標識“千店一面”。而這一點,對於古建眾多的北京老城區來說尤其重要。比如,老字號匾額文化獨樹一幟,不少店鋪門楣上的匾額都出自名家之手,書體各樣,讓人賞心悅目,沿街走去,像是欣賞“名家書法展”。

事實上,在今年夏天,北京東城區對東四南、北大街等老城街區進行的整治提升行動中,規範廣告牌匾也是主要內容之一。整治中,刻著“古玩店”“大吉祥”“永明油漆商店”,甚至帶有“宣統辛亥”等字樣的老牌匾露出真容,相關部門已明確表示將保留這些牌匾。這些具有時代印記的老牌匾,是歷史見證與文化象徵,本就在“更加精心保護好北京歷史文化遺產這張中華文明的金名片”範疇,保護好它們,也是北京作為文化之都的題中之義。

一流的城市要有一流的治理,戶外牌匾標識要管,更要管好。通過立法,商家立牌匾知道哪些不可以,從而將好的創意,約束在法律框架內,同時也明確了執法邊界,讓城市管理有法可依,避免對微觀經濟活動過度乾預。良法善治,重在實施,要將立法內容具體落實到日常工作中,還需每個執法部門都扛起責任,下足精細化管理的繡花功夫,從科學立法開始,走出“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治亂循環,讓牌匾標識延續著城市文脈,真正成為城市風景。

編輯:何睿 校對: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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