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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發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 明確職稱評審細則

新京報快訊 據人社部官網消息,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文共44條,明確了職稱評審管理的主要規定和程序,對職稱評審的全過程進行規範管理。《規定》的頒布是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完善職稱政策法規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

《規定》明確,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企業、事業部門、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及自由職業者開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適用該規定。

《規定》強調,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部門等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應當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職稱評審委員會對組建部門負責,受組建部門監督。為確留職稱評審質量,《規定》明確了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組建條件和評審專家條件。

《規定》指出,職稱評審要嚴格遵循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基本程序,各環節應當符合具體程序規定。申報人及工作部門、職稱評審委員會及組建部門、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等要按照規定履行相應職責,並承擔相應義務,違反規定的要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另外,《規定》對非公有製經濟組織和自由職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程序進行了明確。

《規定》對優化職稱評審公共服務提出了要求,強調要建立職稱評價服務平台,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推廣在線申報評審,探索實行電子證書,為廣大專業技術人才提供便捷化職稱評審服務。

《規定》著眼於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要求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為職稱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抽查、巡查,對有關問題線索倒查、複查,確留職稱評審工作的規範有序開展。

編輯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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