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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農民養老新政頻出:靠兒還是靠政府?錢從哪兒來?

21世紀經濟報導 21財經APP 陳潔 廣州報導

目前,農村養老仍然以家庭養老為主,靠“兒孫+土地”的模式,並沒有完全改變。

那麽,被征地農民怎麽辦?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注意到,從7月份以來,不少地方被征地農民養老新政頻出,比如河南省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被征地農民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近日,合肥市人社局也表示,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從2019年7月起,合肥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標準由614元/月/人,提高至639元/月/人。

被征地農民如何養老?

被征地農民,主要指因政府依法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16周歲以上在冊農村居民。

由於我國農村並未有和城市類似的退休金制度,養老的重擔仍然壓在家庭身上。而一個特殊身份的農民——被征地農民,養老卻必須另尋出路。

8月21日,據報導,合肥從2019年7月起,合肥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標準由614元/月/人,提高至639元/月/人,提高25元。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人員,在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時,從次月開始領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

據了解,這是合肥近一年來第二次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金保障標準,去年合肥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標準,由579元/月/人提高至614元/月/人,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同在8月,馬鞍山市頒布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提出從今年起,該市市區被征地農民將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提供繳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2萬元至4萬元不等。

在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官網上轉載的馬鞍山日報文章,表示按原有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著被征地農民參保意願不強、保障待遇較低等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政策、把更多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的《辦法》采取政府提供補貼的方式,引導被征地農民自主選擇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此外,從今年7月起,河南不再單獨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而是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河南由省級確定最低補貼標準,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具體補貼標準。

比如,2019年各地征地片區綜合地價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為38300/畝到58200元/畝,其中鄭州市(含鞏義市) 最高,達到58200元/畝;洛陽市第二,為47800元/畝;三門峽市排名第三,為47200元/畝。

錢從哪裡來?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近一年來,多地進行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新舊制度銜接,其背後的原因多樣。一個不容忽視的背景是,隨著城鎮化和新型工業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大量集體所有土地被征用,被征地農民規模逐年擴大。比如山西預期,到2020年,該省被征地農民將新增30萬-40萬人,被征地農民總數將達到100餘萬人。

如何解決這些人養老的後顧之憂?建立養老金制度已經勢在必行。

多地被征地農民養老金采取個人繳納+政府補貼的形式。那麽,政府補貼的錢從哪裡來?

一般來說,多采取“誰用地誰負責”的模式。

以《貴港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為例,規定誰用地誰負擔征地養老保險補貼,且還規定對新征土地堅持“先保後供”原則,申請用地部門或當地政府應劃撥的養老保險補貼資金未到账的,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供地手續。

山西省也規定“先保後征”原則,建立“誰征地、誰負責,誰用地、誰承擔”的籌資機制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預存制度,對未足額預存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未提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名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得簽署社保審核意見,當地政府不得實施供地。

而四川則規定,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則籌集,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優先安排。

不過,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目前被征地農民的養老金各地差別較大,這和各地土地價格和財政情況息息相關。

以安徽淮南市壽縣為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壽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上調30元。被征地農民按規定選擇繳費檔次參保繳費的,可分別享受到150元、196元、235元、286元四個檔次的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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