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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回答”文字被改編成短視頻 法院判侵權拍攝方賠償6萬

辛先生在“知乎”網站某網帖下發表了以自己的真實經歷為內容創作的文字回答,後發現該文字被改編成短視頻,遂將北京新片場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王先生等告上法庭。今天記者獲悉,海澱法院判決新片場公司停止侵權,與王先生共同賠償辛先生經濟損失5萬元及合理開支13709元。

原告辛先生稱,他於2016年11月24日在“知乎”網站標題為“有哪一瞬間讓你覺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別人?”的網帖下,發表了以自己真實經歷為內容創作的文字回答,享有著作權。2017年,他發現新片場公司在新浪微博账號“小情書LOVOTE”所上傳的播放量超過1400萬次的《第一天的開始,一輩子的堅持》短視頻在人物設置、台詞、故事情節等都和自己發表的權利作品一致,該視頻也在騰訊網、優酷網進行了上傳。

他了解到,被訴視頻是新片場公司委託王先生攝製的。辛先生認為,二者共同侵犯了其對權利作品享有的攝製權,還與新浪微博的運營方微夢公司共同侵犯了其對權利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遂起訴要求刪除在優酷網上的被訴視頻,三被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3709元。

但被告新片場公司、王先生辯稱,權利作品屬慣常表達且篇幅較短,缺乏獨創性,其不認可辛先生為該作品作者,另外索賠額過高。

另一被告微夢公司則稱,新浪微博上僅存在被訴視頻的鏈接,點擊播放會跳轉到第三方網站;被訴視頻已及時刪除,該公司不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辛先生的文字回答在文字內容創作上體現了獨創性,應被認定為著作權法列舉的文字作品。從辛先生提交的證據,可認定其為權利作品作者。被訴視頻與權利作品雖在作品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二者均包含“男生堅持每天削一個蘋果送給女生”等情節,且各情節均包含了人物、場景、發展經過及結果等細節,屬具體的獨創性表達。被訴視頻由畫面、台詞等動態影像表達組合而成,出現權利作品中不存在的情節,但不足以影響法院認定二者在上述情節表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另外,權利作品發布時間較早,王先生有接觸權利作品的可能。不過,法院認為微夢公司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商,已履行適當注意義務。故此,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釋法:海澱法院的尹斐、洪嘉君認為,權利作品字數雖少,但通過一系列人物設置及情節串聯等,完整地描述了男女主角之間的愛情故事,在文字內容創作上體現了獨創性,且可通過有形形式複製,應被認定為著作權法列舉的文字作品。在認定兩作品之間是否構成抄襲時,應明確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理論,完全獨立創作完成的兩個作品,即使符合“接觸+實質性相似”的要件,也可以分別享有著作權,不必然會被認定為構成抄襲。因此,法院首先論證了此案權利作品和被訴視頻之間存在實質性相似,隨後考察了被告具備接觸權利作品可能性,最後結合被告無法證明被訴視頻系獨立創作這一事實,認定侵權行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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