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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磧砂藏》刊刻、影印及康有為“盜經”的故事

磧砂延聖寺

《磧砂大藏經》的刻版雕印之地磧砂延聖寺,坐落在蘇州甪直古鎮澄湖之畔(古稱陳湖)。寺院始建於梁代(公元502——556年),距今已1500多年。

磧砂延聖院老照片

蘇州甪直磧砂延聖寺

怎奈歷史變遷、興衰交替,曾對佛教文化歷史研究有過重大貢獻的磧砂延聖寺幾近全無。

2006年,磧砂村人呈《重建甪直磧砂延聖寺》的報告於蘇州市吳中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旋蒙依準。於是眾姓檀越慷慨解囊,10月3日進行大殿奠基。2007年2月2日大殿得以竣工,對外開放。新建寺院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建築面積450平方米,供奉三世如來,暨文殊、普賢、觀音、地藏四大士。2009年閏五月初五,區宗教局、佛教協會委派畢業於中國佛學院靈岩山分院的禮敬法師來寺主持工作。

《磧砂大藏經》刊刻簡史

南宋嘉定九年(公元1216年),當時木版雕刻技術已經有了很快地發展,木雕版本的經書逐漸代替手抄本經書,由此也帶動了民間私刻佛教經典之風的興起。

南宋理宗紹定二年(公元1229年),寺院僧人清圭、清宇等人正是受了當時木版雕刻技術發展的啟發,在寺院北面建一經坊,計劃在此雕印大藏經。並在當地官吏趙安國居士發心獨自布施淨資刻成《大般若》等經典的倡導下開版雕刻《磧砂藏》。

磧砂藏

紹定四年(公元1231年),設立經坊,一名大藏經局。

端平元年(公元1234年),刻藏事業逐漸發展,此時已刻出了“天”字至“合”字共548函的目錄。

嘉熙、淳祐年間,也出版了許多的經典。

寶祐元年(公元1253年)延聖院大藏經坊更擴建了西廊一帶房舍(見書字函《法苑珠林》卷五十二題記),可說是達到極盛時期。

寶佑六年(公元1258年),延聖寺遭到回祿之災(元僧圓至《延聖院觀音殿記》有載),刻事受到了影響,其後所刻的既不甚多。

鹹淳八年(公元1272年)以後,宋代垂亡,兵禍日烈,為了重建寺院,於是刻藏的事業就一蹶不振,到南宋滅亡時尚未完成《磧砂藏》。

元朝,延聖禪寺六世住持惟吉禪師四處奔走,籌備重建寺宇伽藍。

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六月,以觀音殿為中心的百餘件寺宇全部竣工,壯觀無比。

經過二十餘年,元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延聖禪寺刻經工作重新繼續(見國字函《大集經》卷二十一題記)。

大德二年(公元1298年),恢復了大藏經局(見讓字函《大集經》卷十五題記),組織比宋代還要完備,有功德主、對經、點樣、管局、提調等職務(見大德二年刻虞字函《日藏經》卷四題記),並開始對南宋以來的經版加以追雕。

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朱文清一族施刻大藏經版一千卷(見使字函《華手經》卷七題記)。

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前松江府僧錄廣福大師管主八對大藏經版之刊行一事,予以很大的援助。管主八從大都弘法寺大藏中選出南方各種藏經刻版所缺之秘密經類等,刻成28函,約315卷,以為普寧寺版和磧砂版的補充。其又施資並募刻經版千余卷(見是字函《般若燈論》卷十五題記),同時還有勸緣都功德主張閭等施刻的一些經卷。不出一年,將以前未刊的一千數百卷予以出版,這時是元代續刻的最盛時期。

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比丘明了施刻宋代新譯經和《宗鏡錄》等,也補充了不少經版。

現存磧砂版刻本上的年代題記,到元英宗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為止,全藏刻成大概時間即在此時。要是從最初刻《大般若經》的假定年代(公元1229年)算來,磧砂版藏經的雕造始於南宋中期,到元朝再追雕補刻才告完成。前後經過兩個朝代,已是九十三年了。

《磧砂藏》因開雕於平江府(今蘇州)磧砂延聖寺而命名。全藏按《千字文》編冊號,始“天”字,終“終”字。共591函,收錄各種佛教典籍1532部,共計6362卷。採用梵夾裝,又稱經折裝。《磧砂藏》是中國較早刊刻的大藏經的一種,更是現存已知大藏經中裝有扉畫較早的一種。藏經每函起始的扉頁都有釋伽牟尼說法圖,形態各異、栩栩如生。其中還有陳升畫陳寧刊、楊德春杭州眾安橋北楊家印行等等刊記。其畫風與杭州大萬壽寺版的西夏文大藏經的扉頁畫完全相同,受到西藏與西夏佛教美術的影響很大,由此可反映出元代的世風。書中的字有端莊挺拔的歐蘇體,有圓潤豪邁的柳體,還有清新秀麗的趙體。雕刻技藝的高超和書法造詣的精湛令從古至今的專家學者為之折服。

重現及影印

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於陝西之開元、臥龍兩寺發現本藏,尚存十分之八。(其後,山西太原之崇善寺大殿亦發現此全藏。)

臥龍寺老照片

西安臥龍寺

民國初年,西安的《磧砂藏》分別保存在開元寺和臥龍寺,現在的開元商場就是昔日開元寺的所在地,而臥龍寺則在碑林附近的柏樹林路。1915年,開元寺的《磧砂藏》被運往臥龍寺保存,然而當時臥龍寺內的僧人並未意識到這部典籍的重要性,竟將書函用來做鞋墊、當枕頭。

陝西省圖的鎮館之寶《磧砂藏》書影

陝西省圖書館特藏文獻部主任楊居讓先生說:“《磧砂藏》是宋代以後刻印的五部佛藏中的最後一部,從宋到元共經歷了107年才刻印完。全書共6362卷,陝圖的藏量是全國最多的,有5594卷。”

民國陝西省立中山圖書館大門

康有為1923年來陝時,給省圖題寫了“蘭台石渠”四個字。

1923年,康有為來陝講學,偶然發現了臥龍寺內的《磧砂藏》,見保護失當,管理松散,提出願以自己的一部佛經交換《磧砂藏》,留下一張借書條,第二天便帶人趕車轉運《磧砂藏》。楊居讓說:“當時西安市的路線條件很差,裝書的馬車一路顛簸,很多經書就這樣掉在路上,不知所蹤。”很快,康有為“偷書”一事為西安名流所知,各大報紙紛紛對此事大加報導,整個西安市都傳得沸沸揚揚,迫於壓力,康有為最終沒能將《磧砂藏》拿走。“康有為雖然未能將《磧砂藏》盜走,他的‘偷書’行為卻引起了世人對《磧砂藏》的重視。”楊居讓說,“康聖人盜書的公案,使‘陝西有一部宋元本《磧砂藏》’的消息轟動了全國、震驚了佛教界,於是在1928年10月,陝西省教育廳便將存於臥龍寺的《磧砂藏》移交給省圖保管。”從此以後,《磧砂藏》就成了陝西省圖書館的鎮館之寶。

磧砂藏民國影印本

上海影印處老照片

是年,朱慶瀾將軍與上海佛教界人士葉恭綽、蔣維喬等為保護《磧砂藏》,發起“影印宋版藏經委員會”,影印《磧砂藏》計593冊,總共影印了五百部,成為當時佛教界的一大盛事。

附:康有為“西安盜經”的真相(趙立人)

1923年4月,吳佩孚50大壽,康有為特去洛陽祝賀,並獻壽聯:“牧野鷹揚,百歲勳名才半紀;洛陽虎視,八方風雨會中州。”(夏曉虹編:《追憶康有為》,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7年版,第439頁。參閱其他文本校訂)。誠不愧為大手筆。吳佩孚本好名,得聯大喜,待為上賓。10月,經吳佩孚專函介紹,康有為入陝西,11月到西安,督軍兼省長劉鎮華恭迎入城。西安孔教會諸公呼康有為為“聖人”,甚至有人行跪拜禮。劉鎮華安排康有為對各校師生演講,還親臨主持。當時新文化運動蓬勃發展,“打倒孔家店”的口號響徹雲衢,師生們對康有為演講“孔教”自無興趣,紛紛退席,劉鎮華急令守門士兵阻止,但仍有人跳窗而出。

不過,康有為西安之行,最滋物議的還是“盜經”一事。渭南人武念堂為此撰聯雲:“國家將亡必有;老而不死是為”,橫批是“王道無小”。上聯出自《中庸》:“國家將亡,必有妖孽。”隱“妖孽”,顯“有”;下聯出自《論語》:“老而不死,是為賊。”隱“賊”,顯“為”;橫批是“王道無小康”,隱“康”字(夏曉虹編:《追憶康有為》,第444~445頁)。挖苦若此,可謂謔而虐了。而有關記述則儼如“羅生門”,言人人殊。

有關“盜經”一事的種種記述及康有為自己的說法

據當時任陝西省議會議長的馬凌甫記:“有一天,臥龍寺僧定慧請康吃飯,康見寺記憶體有宋版藏經,心甚愛之,就對定慧說,此經殘缺不全,願以正續藏經二部相換。定慧不敢做主,說此事須開佛教會請眾公決。康回去後就派住在中州會館招待他的職員帶了一名馬弁押著一輛轎車到臥龍寺‘借’經,來人沒有得到寺僧同意,把經裝了一轎車拉上就走。因為行色倉皇,還丟掉幾本在路上。走後,寺僧到處呼籲,請各界人士支援。高成忍、李儀祉、楊叔吉等以保護古物為名,邀請許多人士開會討論。事前並到省議會求我務必參加。在開會時……有人說他本來就不是借經,如果說是借經,他是向何人借的?寺僧本是管經的人,到處求援,當然取經沒有得到寺方的同意……況且去的人帶著馬弁,掛著手槍,不是強盜是什麽!應該以盜經案向法院起訴。大家同意,便以刑事案件控康於法院。法院按照訴訟手續,馬上出了一張拘票,派法警持往康所住的中州會館拘康歸案。法警到會館門口,為守門的衛兵所阻,隻將拘票交康看了一下,即行轉回,這不過是給康以難堪而已……康臨走時竟要了十幾匹馱騾,裝上幾十大箱子,陝人以為箱子裡裝的是藏經,其實乃是康在西安遊覽古跡名勝時所拾得的秦磚漢瓦之類……其實經並未帶走,康走後仍在原處了。”(夏曉虹編:《追憶康有為》,第441~442頁)

劉安國則記:“康有為到臥龍寺參觀,當時的寺僧名景慧(原注:似應為‘定慧’),康看到寺內的珍本經書頗多,特別是四櫃《南宋磧砂大藏經》,確屬海內孤本,奇貨可居,心下已有翻印出版發財的想法。康參觀後,退至僧齋,趁眾僧備伊蒲飯時,他和景慧談到這《大藏經》已生書魚,且有殘缺不全者,擬給高僧調換一部新的,以便珍藏;‘將這舊的不全的交鄙人帶回修補,不知意下如何?我是說到做到的,倘有疑慮,鄙人願簽字作證。’景慧在他的‘好心腸’多方勸說下,終於應允了。康於是寫明合約,簽字換經。康回中州賓館後,立即派人與車將經運回,並整理裝箱,準備隨身帶走。這事為‘易俗社’的創始人李桐軒先生知道,很生氣……其子李約之、李儀祉,均極憤恨。遂與楊叔吉、劉映春、李藩等進步人士,將消息在報上披露,接著發了傳單、宣言、電報,引起省內外文化界人士的反對;更上告法院,據說法院確將傳票送到中州會館……康派人把箱子打開,胡亂裝車,把經送還臥龍寺。據說路中還有遺失!”(夏曉虹編:《追憶康有為》,第443~444頁。)

出生於20世紀20年代的高峰,則在《西安今古》1985年第10期發表《關於康有為“盜經”》。該文稱:康有為參觀臥龍寺,見到該寺收藏的《磧砂藏經》。《磧砂藏經》是由南宋平江府陳湖磧砂延聖院(今蘇州境內,遺址在太湖中,其地仍名磧砂鎮)僧人善成等發起,從宋紹定四年到元至治二年(1231~1322),歷時91年刻成的。此經刻印精良,紙質裝幀考究,共收佛教各種譯經1521種,計6362卷。臥龍寺《磧砂藏經》是希世珍本,價值極高。康有為提議影印,派萬春安與臥龍寺住持靜慧法師協商,達成協定,並簽訂了合約。協定規定由康有為整理查對後運往上海印刷。即派士兵把《磧砂藏經》拉到中州會館康有為的住處。據說在搬運途中有丟失現象,寺院門一帶群眾有拾遺者。因為臥龍寺無人整理,保管雜亂無章,在《磧砂藏經》中也夾雜有其他藏經。後來寺院僧人發現此種情況,很不滿意地說:“合約簽訂隻拉《磧砂藏經》,怎麽把我們的其他經書也拉去呢?”因而引起口舌交涉,輿論嘩然,遂成立了“陝西保存會”。陝西高等法院院長段紹九說:“不經地方政府同意就要運走地方的文物,這就屬盜竊行為。”並接受了“保存會”的起訴。康有為頗為驚慌,連連表白說:“完全按照協定合約行事,如何謂盜?”並當即將運來的《磧砂藏經》歸還寺院,停止執行合約。於是高峰聲稱:“盜經之說實不必加於康有為先生。”(馬洪林:《康有為大傳》,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03~607頁。)

當事人事隔多年,不排除記憶模糊的可能,非當事人受後世人物評價影響,又往往易於輕信回護之辭,以至莫衷一是,甚至連臥龍寺僧之名都有三說。且看康有為本人當時又是如何說法。

陝西醴泉縣人宋伯魯,字芝棟,晚號芝田,早年為康黨骨乾。戊戌年間他在山東道監察禦史任上,絡繹不絕地代康有為呈遞奏章,力請重用康有為。康有為策劃兵圍頤和園捕殺西太后的“謀逆”案發,宋伯魯受牽連被革職拿辦,逃至上海租界得免。此次康有為以貴賓身份到陝,宋伯魯自是欣喜萬分,奔走前後,但“盜經”案一出,也不禁怒火中燒,即致信康有為,謂陝人視此經“有若球圖”(康有為:《萬木草堂遺稿》,成文出版社,第455頁),要求馬上歸還。

康有為《答宋芝田書》雲:“得書驚駭。仆前到臥龍,且與公同飯,見左廊藏經樓佛經之櫥,供廚灶柴炭之雜陳,鼠矢塵埃,堆積經冊,不可向邇,不可展視。同仆視者,同席人多在,公或先行,然其地今猶為廚灶,且今猶有二大櫥佛經,為仆未取者在,其為汙濁抑清潔,可覆按也。此經為明本殘本,仆亦有此殘本,故睹斯穢狀大以為不敬,再觀之而不忍,乃令人與僧商。僧與佛教會公議,請仆購北京內府全藏全部(原注:連運費須四五千金)一部,哈同園縮印佛經全藏一部,商務印書館印續藏經一部(原注:二部亦連運費亦須千金),合三大部施捨以易之。仆不忍此殘經之蒙穢,而思璧合之,亦允之,即電北京內務府紹越千大臣,得複購經事為據,然後僧及佛教會人許交易運來。今將北京紹公電呈覽。試問仆於此經如何?聞僧定慧於交易此經,不止佛教會曾公開二十餘人會議,即各寺方丈亦經遍告,允肯而後敢交易,豈能責以私賣也?抑僧豈能遍告全陝人而後為公耶?……不意諸公為此交易之明本殘經,若興大獄與仆為此轇葛也……仆西湖有別墅已捐舍歸公有,所藏古董亦同歸公有。仆奉此殘經,得藏之西湖一天園中,以為全國公有,秦人亦預有分可觀焉……然公等既如此,仆當立將各殘經交還也。”(康有為:《萬木草堂遺稿》,第455~457頁。)

比照各種說法之後的分析

以康有為自己的說法對照以上記述,有助去偽存真。

首先,康有為所取去者,為《南宋磧砂大藏經》,除康以外,所有記述者均無異詞,實確鑿無疑。康有為硬說是“明本殘本”,顯然是事發後為逃避指控而指鹿為馬,混淆視聽。

第二,康有為已明言是欲以近世新翻印的佛經“交易”此“殘本”,並明言將攜回家中,置於其西湖私宅一天園中。可見馬凌甫所記準確,而高峰所謂欲帶回上海影印雲雲,實以訛傳訛。

第三,康有為聲稱他與定慧的“交易”已達成協定,證據是“北京紹公電”。然而,紹某就康某購經所複之電,即使確有其事,又焉能作為康、定兩人已就“交易”達成協定的證據?康有為以此風馬牛不相及的“證據”自辯,而無一字提到“合約”,足見本無合約,也沒有其他文字憑據能證明其“取經”的合法性。

康有為說“聞僧定慧於交易此經,不止佛教會曾公開二十餘人會議,即各寺方丈亦經遍告,允肯而後敢交易”,既已交易,則交易文書何在?同樣無法舉證,也講不出所“聞”的“會議”、“遍告”、“允肯”的消息來源,向壁虛造而已。可見馬凌甫所記準確,而劉安國和高峰所謂已簽合約雲雲,亦屬以訛傳訛。

第四,定慧既未與康有為簽合約,當然不會心甘情願讓康有為無憑無據就把佛經拉走。馬凌甫謂康“交換”不成,遂來人帶槍,沒有得到寺僧同意就硬把經“借”走,應屬事實。

第五,康有為謂臥龍寺藏經室“汙穢”,出於“不忍”,而要據為己有;然宋伯魯與康同行,所見卻是“清潔”。對此,康有為的辯解是“公或先行”,看不真切。然而,無論藏經平時保管是否妥善,寺僧既已專門為接待前來的政要、名流做好準備,而參觀藏經更是壓軸戲,即使平日“汙穢”,此日也必然“清潔”;否則,定慧的住持就做不成了。可見康有為此語亦與其平日多數言談一樣不足信。退一步說,即使果真“汙穢”,也不能成為強取的理由。

第六,康有為言必稱大同,此函更見其“以國為家”的博大胸懷,說是已把自己的西湖別墅和所藏古董全部捐歸全國公有了,藏經帶回康宅,同樣也是全國公有。此說頗具創意,有似海外奇談。康有為的媳婦龐蓮記:“康有為建築一天園,歷時四年……1927年康有為逝世,正值北伐軍進入江浙,張靜江任浙江省省長,曾以康有為系‘保皇余孽,佔據公產’封閉一天園。雖托人說情,也未有結果。抗日軍興,杭州失陷,二太梁氏親生的子女三人,私將一天園出售。”又說:“有次保皇會在海外募得基金一百萬美元,曾以十萬美元給康有為作遊歷各國‘考察政治’之用,他以此款購買了不少中外文物、古董……這些古物,康有為……曾出售過一部分彌補生活費。”(龐蓮:《康有為的家世和晚年生活》,夏曉虹編:《追憶康有為》,第495、498頁。)可見事實恰與康說相反:無論別墅抑或古董,都涉嫌得自佔據公產,而從無捐獻歸公之事。

最後,請讀者注意一個有趣的事實:所有記述者都說藏經最終未被康有為帶走,但又提到路上有遺失。總之,藏經是少了。這究竟是怎麽回事?請看目擊者的證言。

章立凡《往事未付紅塵》之《亂世逸民———記“文革”中的康同璧母女》記其在康同璧家密室所見雲:“但真正令人震撼的,卻是貼著封條的楠木書箱,箱上用墨筆寫著‘大藏經’,這就是康有為生前從陝西運回的那部《大藏經》了……不過‘康聖人’聲明,因為藏經所在的寺院保管不善,他才將經書運走的,待修補裝訂之後,仍將送歸陝西……事後羅儀鳳(康同璧女)有意無意向我提及,母親已經許諾,自己百年之後,將《大藏經》等收藏捐獻給國家……康同璧收藏的乃父遺書,逝世後盡歸北京文物局。”(章立凡:《往事未付紅塵》,陝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4章〈亂世逸民———記“文革”中的康同璧母女〉。)

毫無疑問,《大藏經》是混在幾十大箱的秦磚漢瓦中蒙混過關的。想當年,康有為在陝人聲討之下,鎮定自若,在歸還大部分佛經的同時,擇其精品,藏於行囊,同時故意丟棄部分於路途,以轉移陝人目光,遂得從容攜寶出關,可謂謀勇兼備,卒告成功。

康聖人“樹上開花”、“瞞天過海”的韜略得售,而馬凌甫等名流竟渾然不覺,還為之申辯,可謂“君子可以欺以其方”了!

行文至此,康有為西安“取經”之真相,已水落石出。稱之為“盜”,是否恰當,那就見仁見智了。

但真正令人震撼的,卻是貼著封條的楠木書箱,箱上用墨筆寫著“大藏經”三字,這就是康有為生前從陝西運回的那部磧砂版《大藏經》了。

……

康有為搬運經書之舉曾惹起陝人的抗議,甚至有人罵他“國之將亡必有,老而不死是為”,內嵌“有為”二字,寓意“國之將亡必有妖孽”,“老而不死是為賊”(據說被梁啟超改為“國之將亡必有忠臣,老而不死是為人瑞”)。不過“康聖人”聲明,因為藏經所在的臥龍寺保管不善,他才將經書運走的,待修補裝訂之後,仍將送歸陝西。他回到上海後,與朱慶瀾(子橋)、葉公綽等將此經增補影印流傳,成為當時中國佛教界和文化界的盛事。後來康氏逝世,原經未及送還。六十年代,王益知(章士釗的秘書)在全國政協內部的文史資料刊物上,發表文章談康有為“盜經”故事,康同璧曾撰文辯駁,並為此與米暫沉(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主任)發生過爭議。(趙立人,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南方都市報》2008年11月27日RB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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