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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碩知識點: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概念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即是指歸責的一般規則,是據以確定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條和第7條的規定,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應當 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這兩種歸責原則各自反映了不同的立法政策,在實現侵權責任法功能方面起著不同的作用。

二、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也稱過失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歸責根據的原則。《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包含兩層含義:一是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才能承擔侵權責任;二是以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為確定責任形式、責任範圍的依據。

過錯推定屬於過錯責任原則。《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2款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所謂 過錯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權行為的構成中,法律推定行為人實施該行為時具有過錯。行為人可以通過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來獲得免責的效果,故過錯推定也被稱為過錯 舉證責任的倒置。適用過錯退訂的情況,需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行為的一般歸責原則,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不問行為人主觀是否有過錯,只要有行為、損害後果以及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就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無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以下幾層含義:一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構成要件:二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 關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主要有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因產品品質不合格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環境汙染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飼 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以及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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