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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7樓扔下寵物狗摔死”後續:校方同意家長退學申請

大連財經學院“男生自曝7樓扔下寵物狗摔死”一事有了最新進展,該校官方微博10月13日中午發布通報稱,同意涉事學生家長提出的退學申請,目前該學生已辦理離校手續,由家長帶其回家。

這已是今秋開學以來,第二次有大學生因虐殺動物而“退學”。今年9月,湖北經濟學院繼續教育學院一名新生用弓箭射殺流浪貓,校方最終對該生予以退學處理。專家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時稱,校園虐待動物事件頻發,其背後的動物保護立法問題及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問題不容忽視。

涉事學生退學離校,由家長帶回

10月12日,有網友稱,大連財經學院一名男生在同學群裡宣稱,自己將所養寵物狗從7樓宿舍扔下摔死,原因是“狗往我床上拉屎”。12日上午,大連財經學院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學校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飼養寵物,正對此事進行調查,相關結果將盡快公布。

網傳聊天截圖顯示,該男生將兩張照片發在群裡,一張是幼狗蹲在地上,有人撫摸其頭部,另一張照片則從宿舍樓上往下拍攝,狗躺在了空地上。涉事男生在群裡,表示由於寵物狗太小,否則就“殺了吃肉了” ,且聲稱“明天再買個聽話點的”。群裡有同學對其做法“難以置信”,多次詢問講述是否為真,該男生回復“說了十分鐘沒人要就摔死啊”。

另有同學質疑:“狗還小,什麽也不知道,你應該去教育它,你也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而不是把它從七樓扔下去摔死!”而該男生則回應稱:“一條畜生至於嗎,哥哥們。”

大連財經學院12日上午在其官方微博上發布《通告》稱,學校於12日接到學生舉報,有學生違反學校規定,在公寓內飼養寵物,並因寵物在其床鋪大小便,於2018年10月11日23:30左右將寵物拋至窗外致寵物死亡。接到舉報後,學校長官非常重視,迅速成立了調查小組,事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10月13日中午,該校再次發布通報,稱涉事學生為2016級大學生,曾兩次因違紀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輔導員就摔狗事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該生也意識到了錯誤。其家長於10月12日夜間趕到學校後,認為該生心理及精神狀態不適合在學校繼續讀書,向學校提出退學申請。

“經學校長官研究,該生退學申請符合國家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同意了該生的退學申請。”上述通報稱,目前該生已離校,由家長帶回。同時將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大連財經學院的情況通報。 @大連財經學院 圖

專家:期待未來立法保護貓狗等動物

對於網傳涉事男生的行為,有網友認為,該男生漠視生命,“還一副無所謂的樣子”,這種行為容易對其他同學造成恐慌,學校應對其心理健康進行評估、引導。事實上,這已是開學以來,第二次有大學生因虐殺動物而“退學”。今年9月,湖北經濟學院繼續教育學院一名新生用弓箭射殺流浪貓,此事同樣引起較大爭議,校方最終對該生予以退學處理。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近年來時常有媒體報導“學生虐待動物”事件,對於學生的不當行為,校方多予以警告、教育、檢討等常規處理,諸如上述湖北經濟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的“退學”處罰並不多見,更鮮有法律介入。對此澎湃新聞此前曾有報導,細數我國目前與動物相關的法律,也只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規。而關於保護動物,僅有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法”,對於寵物和動物園的動物,並不太適用。這說明,我國在動物保護和管理立法體系的構建方面,還存在不足。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銘告訴澎湃新聞,虐待傷害動物事件頻發,但相關行為是否應付法律責任,目前的確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學生)傷害小動物屢見報端,我們認為主要還是心理問題和交際處理問題的能力問題,希望學校多關注學生心理,鼓勵學生多交際,多參加義工和服務社會的活動,以擴大視野和改善解決問題的方式。”周銘認為。

“法律確實不好介入。”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鄧學平稱,首先貓狗不是野生保護動物,不受《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其次,如果虐待的是別人的寵物,或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嚴重的可給予行政處罰,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因為這裡的寵物可當作他人財產看待。

“虐待別人寵物要承擔法律責任,但虐待流浪貓流浪狗或者虐待自己的貓狗,只能道德譴責了。”鄧學平告訴澎湃新聞,也許未來可以立法,確定虐待動物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目前來說“較為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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