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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警局轉歸軍委長官,日本開始苦惱了

【文/觀察者網風聞】

3月21日,新華社發布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全文。其中,在“深化跨軍地改革”一欄中明確提及,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將國家海洋局(中國海警局)長官管理的海警隊伍及相關職能全部劃歸武警部隊。

而就在去年底,中共中央印發關於調整武警部隊長官指揮體制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長官,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長官指揮體制。

那麽,這也就意味著中國海警局下屬的海警隊伍也轉歸中央軍委長官。此前,海警隊伍事實上由警察部管理。

日經中文網3月22日稱,日本方面對此有些感到不安,因為這一改革被認為是為了與軍隊緊密合作,在日本政府內部,警惕聲逐漸增強。

海警局是負責海洋執法的警察組織,相當於日本的海上保安廳;例如,當中國海警船在釣魚島附近活動時,日本方面由海上保安廳負責“應對”。

有日本政府人士苦惱得稱,海警局歸中央軍委長官後,“海警局的活動到底屬於警察活動還是軍事作戰?界限將變得模糊,應對將變得困難”。

此前,據“政知局”介紹,2012年全國兩會上,第11屆全國政協委員羅援少將在提案中提出要建立中國的國家海岸警衛隊。羅援在談及必要性時指出,當時海上維權力量過於分散造成內耗、效率低下,若“動用海軍,就把問題提高到軍事衝突層面的局面。將海岸警衛隊置於海上維權的前沿,可以給我們進行外交和軍事鬥爭留有更多的太空和余地。”

而且,拋開“軟體”不談,當時體制下,海上維權的“硬體”建設同樣堪憂。“分頭管理造成經費分散、重複採購。比如,各個部門購買的艦船,基本設備都差不多,但是誰都買不了大船。”羅援指出,上述海上維權艦船對外叫做公務船,只能配備水炮,顯然是無法抗衡周邊國家海上警察的火炮等重型裝備。

至於海岸警衛隊這個名字,則是參考了美國的相關設定。

羅援提出這個提案的背景是,世界上多數發達國家都已建立本國的海上維權“準軍事”力量。比如,美國的海上警衛隊、日本的海上保安廳、韓國的海上警察局等。

美日韓這些海軍裝備、訓練都走在世界前沿的國家,為何還要建設一支近海維權的“準軍事”力量?

軍事專家尹卓少將解釋稱,一些大國之所以建立起了以沿海水域和航道為主要活動範圍的海上警衛隊,是因為其海軍的活動範圍已經遠離了本土走向大洋,其海軍和海岸警衛隊之間的活動範圍和職能有明顯區別。

隨著中國海軍逐步走向遠海的步伐越來越清晰,近海的維權力量建設迫在眉睫。因此在2013年,政府著手合並重組中國的海上維權力量,並被放在了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大背景之下。

同年7月22日,“中國海警局”正式在國家海洋局掛牌,將國家海洋局海監、警察部邊防海警、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整合。新成立的中國海警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同時接受警察部業務指導。

海警局掛牌後不到兩年,中國於2015年年中頒布國防白皮書,其中海軍的戰略要求發生重大轉變:官方首次明確提出“近海防禦與遠海護衛型結合”新的戰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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