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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報:以土地制度改革為引領深化農村改革

深化農村改革,需要多要素聯動。在諸多要素中,有一個基本要素貫穿始終,並對農村其他領域的改革發揮著支撐作用,這個要素就是土地。有序有效釋放土地活力,一方面要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另一方面要推進城鄉土地要素平等交換,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在農村有房有地的人,這些好事在找你”,這條俏皮話在不少農民的朋友圈廣為流傳。日前,中央關於“三農”的文件接連發布,《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乾意見》和《關於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都對農村改革提出了要求,讓農民對“地生金”有了更多期待。

深化農村改革,需要多要素聯動。在諸多要素中,有一個基本要素貫穿始終,並對農村其他領域的改革發揮著支撐作用,這個要素就是土地。土地是財富之母、農民之根,土地制度是國家最重要的生產關係安排。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係,要以土地制度改革為引領深化農村改革,有序有效釋放土地活力。

有序有效釋放土地活力,有兩個方面內涵。一方面,要盤活農村土地資源。無論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還是發展鄉村產業,都需要推進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激活要素活力。另一方面,要推進城鄉土地要素平等交換。在改革中,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讓農村土地出讓收益更多地用於農業農村發展。

當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經站在新起點上。以“三塊地”改革為例,有的改革制度績效初步顯現,一些內容已上升為法律,比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有的改革雖仍在試點,但相對成熟,初步形成了可複製的模式,即將全面推開,比如征地制度改革;有的改革剛剛破題,需要加強研究、探索試驗,找到可行的改革路徑,比如宅基地制度改革。

先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全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約為4200萬畝,佔集體建設用地總量的13.3%。近年來,33個試點縣已入市地塊1萬餘宗。不久前,《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修訂完善,非農建設用地將不再“必須國有”,掃清了直接入市的法律障礙。下一步,要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向集體和農民傾斜,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實現集體成員的收益共享。

再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我國每年都有不少耕地被征用,此前一些地方普遍存在征地程序不規範、收益分配不平衡、權益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迫切需要加快改革。為此,國家開展了改革試點,在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方面積累了經驗。儘管政府利益讓渡明顯增加,但農民個體獲利仍然偏少。筆者認為,下一步要聚焦完善土地徵收補償機制。改革補償方式,提高安置標準,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鼓勵探索“留地安置”“留物業經營”等方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最後是宅基地制度,這是難點和焦點。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獨具特色,表現為一戶一宅、規劃管控、長期佔有、內部流轉,對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發揮了重要的基礎作用。隨著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城,不少農民反映,既存在宅基地大量閑置問題,也存在“一戶多宅”等問題。問題梳理起來,一是“亂”,超標佔地等現象比較突出,城鎮居民到農村購地建房禁而不止;一是“死”,流轉限制過多、退出機制缺失,財產性收益難以實現。

筆者認為,穩慎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重點是處理好穩定和放活的關係。一要明確底線。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不允許城裡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嚴格禁止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二要擴權賦能。加快房地一體的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的使用權,賦予農民住房財產權流轉、抵押等權能。鼓勵各地結合發展鄉村旅遊、返鄉創業創新等,探索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的辦法。(經濟日報記者 喬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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