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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癌症患者免疫療法再次給葯獲得成功

根據發表在《歐洲癌症雜誌》上的一項最新研究,根據試驗方案結束免疫治療後,臨床試驗中接受抗程式性死亡1(PD-1)或抗程式性死亡配體1(PD-L1)抑製劑治療的患者再次給葯治療獲得成功。

法國巴黎-薩克萊大學的Alice Bernard-Tessier表示:「按計劃結束治療後如果發生疾病進展,應該進行抗PD-1/抗PD-L1再次給葯,需要前瞻性研究分析再次給葯的效果。」

在研究多種腫瘤類型的臨床試驗中已觀察到免疫檢查點抑製劑達到長期緩解。然而,Bernard-Tessier認為,「出現緩解的患者其抗PD-1/抗PD-L1治療的最佳持續時間和按計劃結束治療後的進展管理目前仍不明確。」

為了進一步探索最佳持續時間,研究人員納入了13例患者,I期臨床試驗中其腫瘤得到控制並按照試驗方案停止免疫檢查點抑製治療。在這些患者中,5例患有高微衛星不穩定性結直腸癌,3例患有尿路上皮癌,2例患有黑素瘤,2例患有非小細胞肺癌,1例患有三陰性乳腺癌。

患者的中位治療持續時間為1年。在此期間,1例患者完全緩解(8%),10例(77%)部分緩解,2例(15%)疾病穩定。從首次輸注到進展的中位無進展生存期為24.4個月。

Bernard-Tessier稱:「在按照方案停用抗PD-1/抗PD-L1的13例長期緩解患者中,有8人因疾病進展而再次給葯。」

中位時間11.7個月後發生進展。在再次給葯期間,患者接受與最初在臨床試驗中相同的治療。

「再次給葯似乎與較短的無進展生存期相關,即使25%的患者達到部分緩解,」Bernard-Tessier指出。

2例患者在再次給葯時獲得部分緩解,6例患者疾病穩定。再次給葯的中位無進展生存期為12.9個月。研究期間未發生3/4級不良事件。

「患者數量太小而無法得出明確的結論,但完成治療後患者抗PD-L1的相同免疫治療再次給葯,似乎與較低的緩解率和較短的緩解持續時間相關,」Bernard-Tessier表示,「然而,有25%達到部分緩解,我們的數據表明,如果抗PD-L1按計劃停止治療後發生進展,應該恢復抗PD-L1給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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