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新京報評江蘇昆山“反殺”案:正當防衛制度正在落地生根

於海明案向公眾昭示了正當防衛制度的生命力,由此可以信賴正當防衛將是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一道合法防線。

▲為何“反殺”事件屬正當防衛?官方給出這些理由! 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文 | 金澤剛

近日,發生在江蘇昆山的於海明致瀏海龍死亡案(以下簡稱於海明案)終於有了結果。昆山市警察局通報,認為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且為享有“無限防衛權”的特殊正當防衛,其雖致瀏海龍死亡,但無需負刑事責任。警察機構遂依法撤案。

通報一經發布,立刻獲得無數“點讚”,此案甚至被不少人認為是教科書式的正當防衛經典案例。

回顧案發之初,雖然多數人對於於海明的行為判斷呈現出一邊倒的肯定態勢,但對該案最終的司法走向還是心存疑慮。

儘管1979年刑法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且1997年修訂刑法還專門設立了特殊的正當防衛制度,賦予被侵害人特殊的“無限防衛權”,但實踐的結果並未跟著立法走。多數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被認定為超過必要的限度,有的甚至被直接認定為故意犯罪,根本不涉及防衛的性質,從而導致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幾乎淪為“僵屍條款”。

如今,於海明案以嶄新的姿勢,向公眾昭示了正當防衛制度的生命力,由此可以信賴正當防衛將是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一道合法防線。這是對刑法一般預防意義的最好闡釋,也是於海明案之於中國刑事司法的第一個重大意義。

其實,於海明案的結果絕非偶然。去年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的於歡案的討論,實際上已經解決了不少人心中的疑問。從一審不考慮正當防衛,到二審認定正當防衛(隻不過是防衛過當),此案無疑是司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一次裡程碑式突破。

▲昆山砍人案定性正當防衛 “騎車男”於某哥哥:老母親高興得走來走去。 新京報我們影片出品

審理於歡案的兩級法院都強調正當防衛成立的前提在於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出現判決差異的根本原因就是對於歡案中是否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有不同的理解。

原審法院秉持傳統思維,其錯誤就在於考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苛求防衛行為要與侵害行為具有對等性,且被侵害人遭受的現實危險性要大。二審法院對不法侵害的考慮具有整體性,包括了於歡及其母之前遭到對方多人的辱罵、侮辱,之後又遭圍逼,突出了“主動侵害和被動反抗”之間的全部互動關係,而非割裂、孤立地對待,從而認定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再看於海明案,昆山警方在判斷是否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時,則將這種動態與整體認定的思維進一步貫徹,判定瀏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而不是單純依靠一個或幾個獨立的動作來認定案件事實。

可以說,於海明案對不法侵害的認定,無論是在判斷方法,還是判斷素材的選擇上,都是值得以後辦理類似案件的司法者學習和借鑒的。刑法的規定沒有變,司法者對法律規範的認識理解在逐步健全完善,這是於海明案之於中國刑事司法的第二個重大意義。

於海明案前後只有五天時間,五天的全民討論不僅熱烈而且十分理性。或許有些民眾不具有專門法律知識,但正當防衛比其他法律制度更契合普通人樸素的公平正義觀。

面對不法侵害與正當防衛,少一些空洞抽象的正當防衛幾要件的教科書式空談,多為先被動挨打的一方著想,不盲目同情遭遇死亡結局的最先侵害方,維護防衛反擊這一最基本的最原始的防衛權利吧。

□金澤剛(同濟大學法學教授)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