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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奧平:企業科創板IPO需認清的四大重點

  文/專欄作家 張奧平

  科創板雖重點瞄準了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和生物醫藥這六大高新科技行業,但並不代表這六大行業企業均可以實現科創板上市。

  2018年11月5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主旨演講中提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2019年3月2日凌晨,證監會正式發布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截止5月6日,距離3月22日上交所首次公布科創板受理企業不到一個半月的時間,科創板已受理申報企業數量高達100家,其中79家已進入多輪問詢階段。科創板推進速度之快,遠超市場預期。同時,更多的企業開始謀求實現科創板IPO,而對於選擇科創板IPO的企業而言,以下四大重點仍需認清。

  重點一:科創板上市注冊製≠不審核

  注冊製作為我國資本市場從1990年滬深交易所建立以來的重大發行制度改革,其簡化了企業上市流程,提升了企業上市效率,也是更加體現市場化的上市制度。具體來看,企業完成科創板注冊製上市需要經過以下八個步驟:交易所受理;交易所審核問詢;發行人回復問詢;上市委審議;交易所出具審核意見;向證監會報送材料;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股票發行IPO。從交易所問詢階段來看,詢問將遵循“全面問詢、突出重點、合理懷疑、壓實責任”的原則。首先,全面問詢將覆蓋招股說明書的全部內容,包括財務、法律、行業等不同層面,每個問題中,還將包括多個問題點。其次,突出重點將涉及發行上市條件、發行人核心技術、發行人業務及經營模式、發行人獨立持續經營能力等相關的重大事項上,重點問詢。再次,合理懷疑將對信批的真實性保持合理懷疑的態度,通過互相勾稽、互相印證、行業對比等方式,防範和震懾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惡意違法行為。最後,壓實責任將通過約談相關保薦機構的方式,糾正中介機構核查把關不嚴的問題。單獨從目前已進入多輪問詢的78家受理企業來看,平均每家企業都有50個左右的問詢問題。問詢階段的全部問題也將向全市場公開,投資者通過交易所對申報企業的整個問詢過程,將對企業有更透徹的理解,對企業真實價值的判斷將更加全面。

  在經過問詢階段後,擬科創板上市企業還需要經過上市委審議;3個月內交易所出具審核意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等。可見,科創板上市所實行的注冊製發行制度並代表不審核,也不代表不會上市失敗。對於企業而言,絕不可以抱有闖關的心態申請科創板上市。

  重點二:強化信息披露與史上最嚴退市制度並行

  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冊製的核心配套制度。科創板總體沿用了現行信息披露的基本規範,同時針對科創板上市企業特點進行了差異化的制度安排。其一,重點關注尚未盈利企業信息披露。因尚未盈利企業商業模式並未被市場所驗證,存在較大的風險性,對尚未盈利企業進行差異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則會降低市場風險。如科創公司尚未盈利的,應當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對公司現金流、業務拓展、人才吸引、團隊穩定性、研發投入、戰略性投入、生產經營可持續性等方面的影響。其二,強化了企業股權質押、關聯交易等披露要求。

  退市制度將執行史上最嚴的退市制度。其特徵有執行強、標準嚴、程序簡等,如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序,對應當退市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置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等。任何成熟健康的資本市場,必須是一個“有進有出”的市場。科創板因實行注冊製上市制度,則需要更加完善、嚴格的退市制度與其配合才可以持續的良性發展。

  更加強化的信息披露與史上最嚴的退市制度並行,其主要原因便是上市實行注冊製,證監會的監管職能將會更多的轉移至上市中與上市後的監管環節之中,企業絕不可以再出現上市後財務造假等情況,這將直接判處企業在資本市場中的“死刑”。而對於並不具備可持續成長能力的企業而言,即便初期成功登陸科創板,長期也將被資本市場所淘汰。

  重點三:行業標準聚焦硬科技,關鍵核心技術需可實現商業化

  科創板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要求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具體行業上,科創板需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科創板雖重點瞄準了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和生物醫藥這六大高新科技行業,但並不代表這六大行業企業均可以實現科創板上市。企業需重點關注以下六個是否:企業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否有一套研發體系,包括人員設備管理的制度等;是否有比較好的研發成果或研發專利,或國家機關頒發的獎勵;是否有相對競爭力,在行業裡有地位;是否具備將經營成果轉化為持續經營的條件;是否符合國家的重點政策。以上六個是否可以簡單歸納為:企業需在國家重點支持的政策行業中,在行業內處於相對頭部地位,擁有獨立的知識產權與研發成果,並且具備可持續的研發創新的能力及其成果可以實現商業化的能力。只有滿足以上要求並且處於以上六大行業之中的企業才是真正意義上符合科創板企業上市的行業標準。

  重點四:上市指標重點為實現市場化的市值

  1、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2、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合計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3、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4、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5、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並獲得知名投資機構一定金額的投資。醫藥行業企業需取得至少一項一類新藥二期臨床試驗批件,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

  從這5套上市標準中可以明顯看出,其弱化了對企業利潤的考核、財務指標要求,上市條件更加多元化,而重點則在如何達到市場化市值要求。科創板企業上市采取注冊製,上市定價采取市場化的詢價定價方式,所以,如何在理性市場的狀態下滿足上市市值要求是核心,企業需具備可支撐上市市值標準的核心價值,避免非理性定價後的破發情況出現。對於擬選擇科創板上市的企業而言,在上市前需不斷修煉提升自身的“內功”,不斷提升企業的真實價值。

  此外,對於存在同股不同股權、紅籌或有VIE架構企業的企業而言,科創板上市標準進行了有條件的放開。如對紅籌企業而言,共4套上市標準。第一,已經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的,沒有其他要素要求;第二,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估值不低於20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應不低於30億元;第三,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須符合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第四,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除上述第三條中提及的“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要求外,還應滿足最近一年一個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的條件。針對紅籌企業的這4套標準中同樣都對企業的市值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本文作者介紹:如是金融研究院副總裁,如是資本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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