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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種非表證,參用汗法取效甚捷

非表證用汗法五則

作者/沈敏南

程鍾齡《醫學心悟》載:「假如發熱惡寒,頭痛鼻塞,舌上無苔,脈息浮,此表也」。中醫學教材《中醫學基礎》以「發熱惡寒(或惡風)、舌苔薄白,脈浮」為表證見證。此類表證用汗法,效若桴鼓,醫所皆知。

而筆者臨床中用汗法,範圍甚廣,不限於以上表證,特別在複雜的非表病證中,參用汗法取效甚捷。現舉其證,析其理,述其治,就正於同道。

一、風疹

皮膚突然出現大小不等、形狀不一的皮疹,有時呈疹樣,有時呈塊樣,瘙癢異常,撓後皮疹擴大,遇風易發,常以氣侯變化,食蝦、蟹、魚類而發作,可及數月或數年,不易根治。

筆者經驗:風時發時隱,遇風易發,即可用汗法。其原因患者營衛失調,外邪以皮毛而入,以致而成風疹。

病邪欲從皮毛而出,此時雖無典型的表證,用汗法助邪外達,有因勢利導之優,正如陸淵雷曰:「發汗為排除毒害性物質」。

(1)假若風熱夾濕型,有瘙癢不堪,抓破後有流水不止之特點,宜用消風散(荊芥、防風、當歸、生地、苦參、蒼朮、蟬蛻、胡麻仁、牛蒡子、知母、石膏、甘草、木通)。

(2)假若風寒客表型,以冬天發作,感冒後易發為特點,宜用荊防敗毒散(防風、柴胡、前胡、荊芥、羌活、獨活、枳殼、桔梗、茯苓、川芎、甘草、人蔘、生薑或蔥)。

(3)假若兼有表虛,有反覆感冒之特點,宜加用玉屏風散(黃芪、白朮、防風)。

二、風寒濕痹

肢體關節疼痛,涉及多個肢體及關節,而以腕、肘、膝、踝等處為多見,關節行動不便,血沉、抗「O」測定增高,舌苔薄白或薄膩。

筆者經驗:風寒濕痹雖臨床表現不一,常以虛實互見為多,形色未奪者,均可用汗法治之。

其原因《濟生方》認為「皆因體虛,腠理空疏,受風寒濕氣而成痹也」,外邪從皮毛而入,為此病之主因;形色未奪者表示正氣未衰竭,未至急固正氣以留病之境,此時雖無典型的表證,用汗法因勢利導而祛邪,正如方葯中日:「汗法可以旺盛血循,振奮中樞以增強機體抵抗力藉以製止疾病進行」。

(1)假若風痹為主,以肢體關節遊走不定為主症,用防風湯(防風、當歸、赤芍、杏仁、黃芩、秦艽、葛根、麻黃、甘草)。

(2)假若寒痹為主,以疼痛較劇,得熱則減為主症,宜用烏頭湯(川烏、麻黃、芍藥、黃芪、甘草、蜂蜜)。

(3)假若著痹為主,以疼痛重著,麻木不仁為主症,宜用薏苡仁湯(薏苡仁、川芎、當歸、麻黃、桂枝、羌活、獨活、防風、川烏、蒼朮、甘草、生薑)。

三、咳嗽

外感咳嗽不爽,咳聲不揚、咳聲連續、胸悶,甚至胸痛;此類咳嗽往往由惡寒發熱,鼻塞頭痛,表證失治而成。

筆者經驗:外感咳嗽,有咳聲不爽,胸部悶塞,均可用汗法。其原因正如張景嶽曰:「咳證雖多,無非肺病」。

肺主皮毛,外感咳嗽是肺失宣發所致,用解表發汗有助於宣肺之功。

邱德文曰:「由於解表作用的實現,振奮了機體抗病能力,致病動因被抑製……從而控制了病情,中斷了病情,使疾病獲得好轉」。

(1)假若風寒束肺以致咳嗷,咳痰稀薄,兼有頭痛鼻塞之症,宜用金沸草散(金沸草、前胡、荊芥、細辛、半夏、茯苓、甘草、生薑、大棗)加紫蘇、防風之品。

(2)假若風熱客肺以致咳嗽,咳痰稠厚,兼有咽痛、口渴之症,宜用桑菊飲(桑葉、菊花、杏仁、甘草、桔梗、蘆根、連翹、薄荷)加淡豆豉、牛蒡之葯。

四、水腫

四肢,全身皆腫,按之沒指,身體睏倦,小便量少;臨床常見急、慢性腎炎,此類水腫臨床往往由惡寒發熱、咽喉紅腫病證發展而來。

筆者經驗:水腫臨床證型較多,以上半身腫為主,從寒熱發展而來,均可用汗法治之。

其原因此類水腫,因水氣內停,風邪外襲而成,用解表方葯以祛風外出,分離外邪,其水孤矣,是其一。祛風解表之方葯大多有燥濕之功,是其二。

按資料記載,解表發汗法能促進體表循環,儘快幫助外邪達於外周循環,從而減少了對內髒的干擾損害,以致減輕或避免了合併症,有利於機體的恢復。

(1)假若風水泛濫,兼有咽喉紅腫,咳嗽,宜用越婢加術湯(麻黃、石膏、甘草、生薑、大棗、白朮)加浮萍、紫蘇之類。

(2)假若皮水浸漬,兼有舌苔白膩,宜用五皮飲(桑白皮、茯苓皮、陳皮、大腹皮、生薑皮)加麻黃、防風之類。

(3)假若是陰水證,筆者用金匱腎氣丸(附子、桂枝、熟地、山萸肉、淮山藥、澤瀉、茯苓、丹皮)加麻黃、浮萍,有事半功倍之效。

五、濕溫

常發於夏天或長夏雨濕較盛季的濕熱病證,臨床典型的表證不明顯,症見身重疼痛,脘痞,面色淡黃,苔膩,脈濡緩等。

筆者經驗:只要有頭重,精神困頓,汗出粘、時閉時出,亦可用汗法治之。

其原因濕邪從外而入,侵入氣分之際,臨床雖無表證,但用解表之方葯,有就近祛邪之妙。

按現代藥理實驗證實,發汗祛濕能增強體表循環,達到抗菌、抗病毒作用,可以消除致病之因。

假若濕遏衛氣,兼有頭重如裹,身重肢倦,汗粘不暢之症,宜用藿樸夏苓湯(藿香、半夏、赤苓、杏仁、生薏仁、蔻仁、豬苓、澤瀉、淡豆豉、厚樸)加紫蘇、香薷之類。

值得指出,吳鞠通有濕溫病治法三禁一一禁汗、下、潤。

「汗之神昏耳聾,甚則目聰不欲言」。筆者認為:濕溫常發於出汗之季節,濕侵皮毛,營衛功能失調,汗出少於平時、呈粘狀,此時用芳香理氣、利濕化濁,以解表發汗,使其微出汗,以恢復體表循環的正常功能,從未遇到神昏耳聾之弊。

假若用辛溫發汗峻劑,以致大汗淋漓,勢必成汗出亡陽,或濕陷心包之危重急症。

  • 必須說明,表證與非表證用汗法有異同點。

1.相同點:二者均用解表發汗以祛邪,以達到營衛調和之作用。

2.不同點:前者汗法為正治法,藥物配伍首先考慮發汗藥之運用;後者汗法為變治法,認辨可汗的特殊病證存在下方可運用,有時汗法僅是組成方劑的部分內容,尚須與其他幾法合用,才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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