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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百萬抗癌被勸放棄:“求生欲”不該被道德審判

蕭雅 沸騰

堅持抗癌的李明馨 資料圖

電影《臥虎藏龍》中有這麽一句話,“勇於放棄者精明,樂於放棄者聰明,善於放棄者高明”,很多人都將其奉為圭臬。可當話題轉移到“生命”,一切就沒那麽簡單了。

13歲患上惡性腫瘤截掉右腿,14歲穿著假肢重回校園,19歲備戰高考卻舊病複發……近日,一段19歲小女孩的抗癌自述在網絡上引發關注。故事主角、河北廊坊女孩李明馨的人生,確實“比普通人更坎坷”。

自從患病以來,她的母親賣了2套房,花了近200萬。如今癌症晚期的她,又一次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有些親友勸說她放棄醫治。但她“竭盡全力”想“掌握命運”,“既然癌症不是我能選擇的,我又憑什麽活該去死?”——即便她面對的,是渺茫的生存幾率、家中高築的債牆以及親友放棄治療的勸說。

“活著”的訴求很卑微,雖然有的人活下的成本很高

在某問答社區上,“假如你們得了絕症,你們會放棄治療還是讓家人傾家蕩產續命?”的提問,已被瀏覽了612649次。

這是假設。對患癌的19歲女孩李明馨來說,現實沒那麽多“如果”。而她顯然已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她說,“我知道,這個病死亡率很高,但我不想放棄掙扎。癌症不是我能選擇的,我憑什麽放棄活著的希望,憑什麽活該去死?”這說得有些悲愴卻又昂揚。兩個“憑什麽”,是她對那些勸她放棄的“善意勸告”的駁斥。

生存權是人的最高權利之一,人來到世間,“活一遭”的權利就不容被剝奪。問題是,意圖剝奪者是癌症,這會讓有些確定命題變得含糊:人當然有權利活著,但如果活下去的成本過於高昂,還得是親人埋單,那活著是權利還是對家人的陪綁?

生命至上,但這終究要觸碰現實地面:現實中,將生存與成本掛鉤,雖然聽起來很難接受,卻是跟求生欲一樣發於人性的本能選擇。

在李明馨的自述下面,有評論說,“求生欲望誰都有,你有生的權利。但是,這樣拖累父母,尤其是看著母親日漸衰老的身形和背負的重擔,看著母親為你兩次離婚,你於心何忍?”

這樣的質疑聲不在少數,也來得很實際:目前晚期癌症的治療目的並不是治愈,而在於最大程度地延長患者生存時間、控制疾病進展程度、提高生活質量。單從成本上來看,很多勸她放棄的人是認為,既然無法治愈,那多活幾年或幾個月的價值和傾家蕩產的成本相比有些不值得。

說得更直白點:你未必能長留人間,你的求生欲卻可能將你母親拖進“地獄”。

但求生本就不是該用道德評價的東西。維持生命的成本再高昂,都無法構成否定希望活下去念頭的充分理由。

李明馨與母親的合照 資料圖

生命不能用“成本”去衡量

就在今天,一則“客機放油45噸備降救人,中外醫生攜手施援”的新聞,引發關注。說的是7月16日,東航上海浦東至紐約的班機在飛行途中,一旅客突發不適,並伴有咳血、心跳加快等症狀。

機組人員通過機上廣播找到三名中外醫生共同參與救治。根據旅客病情,機長決定空中放油45噸,就近備降東京成田機場將旅客轉往當地醫院救治。台灣時間16日18:19分班機安全備降,旅客送醫後轉危為安。

這樣救人,成本高嗎?極高。值得嗎?值得。因為生命本就不能用“成本”去衡量是否“值得”。

在此事中,李明馨想活,她的母親想她活,這些就足以抵禦所有讓她放棄的“好心”之勸。她的母親一心“砸鍋賣鐵”想把女兒的病治好,想必對她而言,女兒在身邊的時光才是最重要的,這種母女之間的“血濃於水”並不能用平常的經濟思維來衡量——這世界上並沒有真正的“感同身受”。

面對絕症,選擇按鈕本該交到患者手上,那個為其生命成本埋單的人也有話事權。但這些本不容別人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置喙臧否,用不孝或不智等名頭加以評判。

李明馨說:“我熱心公益,成績優秀,如果我治好了,對社會做出的貢獻,將比捐獻遺體多一百倍。”

生如夏花對她來說或許很奢侈,但這份對生的執念和對美好的嚮往,確實如夏花一樣燦爛。

李明馨所得證書 資料圖

治與不治,都值得尊重

或許對每個抗癌的家庭而言,都有一個殘酷的現實擺在眼前。那就是面對癌症,到底是治還是不治。

在抗癌突圍中,堅持五年十年,創造奇跡的患者與家庭少之又少,很多患者家庭都是“人財兩空”。在中國,每年都有超過380萬名新增癌症患者同李明馨一樣,對命運或撕心裂肺,或氣若遊絲地問出“我該如何存在”。

李明馨的無奈與艱難並非個例,而是一整個龐大群體的共同命運。這一場跟命運的賭博,有的人堅持到最後“得償所願”,而有的人堅持到最後“黯然離場”,還有人開局就“聽天命”,準備“安然離去”。

“死生亦大矣”,治療是不多的選擇中的一種,但重要的是,選擇權在患者手上。他們決定不了“生”,卻有權利決定“是否該被救”。無論選了哪樣,都沒有對錯之分。

對於晚期腫瘤的治療,出於對腫瘤的畏懼“放棄治療”,或是因為因為對疾病的不了解 “過度治療”,都不是很好的選擇。那樣只會將自己置於無謂的瀕死困境,或是將家庭拽入不必要的深淵。

不論生命長短,人都該有活下去的權利。癌症患者可以“聽天命”,可以“盡人事”,但“沒有人活該去死”。

蕭雅(媒體人)

編輯:狄宣亞 實習生:孫小雅 校對: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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