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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新冠肺炎相關等七類藥品,可申報國家醫保藥品目錄

8月18日,國家醫保局正式公布《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其中透露,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近期,國家醫保局將在官方網站開通網上申報系統。

根據《調整工作方案》,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且具備: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於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部門補充申請並獲得批準,適應症、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 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製品)》的除外。

具備這七種情形之一的藥品目錄外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 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符合條件的藥品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一律由企業按程序提出申報,經審核通過後納入擬新增範圍。獨家藥品的認定,以2020年8月17日為準。

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要求,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範圍。其中,調出目錄藥品的範圍包括,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調整支付標準藥品的範圍包括,處於協議有效期內,且按照協議需重新確定支付標準的談判藥品;根據企業申報或專家評估,有必要調整限定支付範圍的談判藥品;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佔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

此外,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納入調整範圍。完善藥品目錄凡例,規範藥品名稱劑型,適當調整藥品甲乙類別、目錄分類結構、備注等內容。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孫樂琪 劉歡

編輯:徐慧瑤

流程編輯:王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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