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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索要撫養費被駁回,大學生究竟有沒有能力養活自己?

大學生撫養糾紛案件頻發

2018年12月28日,某高校在讀學生因與父母發生撫養糾紛走進法院,最終,“二審改判”駁回子女要求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因其已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錢江都市頻道記者報導)

近幾年,相似的案例也發生過不少。

2013年9月10日,大學男生劉某稱離異的母親蔡女士不給自己生活費,而自己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沒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且體弱多病,蔡女士應當繼續支付他的生活費直至他獨立生活為止,最終將母親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駁回了劉某的訴求。法院認為,劉某現已成年,雖然在就讀大學,但已經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可以通過勤工儉學等方式獲得收入以維持學業(京華時報訊)

2017年5月21日,在某高校讀大三的小箏(化名)也許自己的父親發生了一起撫養糾紛案。小箏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小箏隨母親共同生活,父親每月支付小箏生活費600元,至小箏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我現在才大三,想讀研究生,這些費用讓媽媽一人負擔太吃力了。”這讓一直想讀研究生的小箏無法接受,無奈之下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撫養費直到完成學業。最終也因年滿18歲起訴被駁回(中國江蘇網5月21日訊)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以上案件敗訴的最終原因都歸結於一點:起訴人已年滿18周歲,作為在校大學生,身體、智力狀況正常,完全具備勞動能力,不符合“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標準。

大學期間究竟能不能養活自己?

有人認為大學生已滿十八歲,索要撫養費被駁回,於法有據;也有人表示,中國大多大學生確實沒有獨自承擔學費的能力,既要獨立生活又要兼顧學業,很難做到。

對此,中國新聞網做了一個街頭視頻採訪:

大學生都已經成年了,有一定自理能力了。也不能凡事都要靠父母,多跟父母交流,實在交流不到的話,在外面做兼職也可以掙啊,哪兒掙不到錢嘛。

我覺得在讀書期間的話,還是需要父母的經濟支持,因為這樣可以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學業,更好的學習。

我覺得他不應該起訴他的父母,因為他已經年滿18周歲了,自己可以通過很多方式來解決這個事情,其實現在政策比較好,助學貸款、獎學金,這些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去爭取。

他有錢起訴父親,有那個時間去起訴他的父親,那他為什麽不自己去掙錢呢?他真的是給新一代的年輕人丟臉。

微博上也對此展開了熱門討論

@網友一:佳在西安

在國外,滿18歲就是成年人了,他們即使沒有學歷也可以憑手藝或者國家政策不至於餓死,而我國國情不同,所以,父母撫養孩子至大學甚至更高的學府成了慣例,但其實,父母給子女生活費是情義,不是義務。

網友二@白易倉倉Sir

我的觀點是該,雖然成年了,但是我們還沒有與社會接軌,還在知識的海洋裡遨遊著,你一會叫我上岸,一會讓我遨遊。這哪是在學習,當這裡是沙灘呀。

網友三@haha大臉咕咕

該,大學也要忙於學業,並不是每次城市都有兼職可做,在專業還拿不出手的時候,出去做的兼職也是廉價勞動力,不能養活自己,大一大二的課比較多,也就是每周末才有時間,如果大學都用來打工還有啥意義?

從部分圍觀者的表達來看,都極力的認同“二審改判”的結果,也就是父母不應該支付在讀子女的撫養費。但是,從現實的情況出發,能一邊打工一邊念書的學生,事實上是比較少的。

身為大學生的我們該如何做?

大學生能負擔起自己的生活費嗎?這個問題其實對於大學生來說很簡單。

大多數都不能。作為一個大學生,花父母的錢我是很慚愧的。但是,我確實沒錢。

從根本上講,人到十八歲時,是該經濟獨立。但是,在國內走知識改變命運之路的孩子,十八歲能獨立的著實不多。

我們大部分人是幸運的,即使從法律上來看父母已經不需要給子女生活費,但因為情感上的聯繫,他們還是時常關心孩子能不能吃好,能不能穿暖,每次打電話都會說“錢還夠用嗎”。

當然,對於少部分家庭情況特殊的大學生來說,那確實沒辦法,情有可原,多一份重擔,要比別人更努力才行!

身為大學生的我們,也應當明白父母在我們成年後上大學的時候仍給我們承擔生活費並不是義務,而是情義。時刻感恩,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減輕父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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