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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家長推薦定製手機:校園與商業應有隔離帶

廣西柳州一中學推出學生定製手機引爭議。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日前有網友爆料,廣西柳州市高級中學為家長推銷一款某品牌定製機型。該手機自帶“管理平台”,可實現對學生的四大管控,包括時間管理、網址管理、學校資源共享及記錄違規行為。對此,校方表示,此舉源於家長訴求,家長要求對學生使用手機加強管控。學校未與廠家達成協議,不參與任何收費,也不強製購買。

5月13日,當地教育局通報稱已經啟動調查。手機品牌方也隨即回應,對此毫不知情,管控平台是第三方軟體公司應校方要求開發。

“不強製購買”幾乎是類似事件的標準回應。從最初的教輔資料、校服到後來的電信服務、電子產品、在線學習APP,再到如今的所謂“管控平台”“定製手機”——家長需要和自願購買,仿佛成了類似推銷行為在校園開疆擴土的“保護罩”。

問題是,涉事學校允許公司進入家長會推銷,即便此舉背後沒有利益輸送,在事實上也可能形成為推銷行為背書的效果。加之家長會的特殊環境,這很難說是純粹的市場行為。家長們購買這款手機,恐怕也難說是出於自願。

另外,根據“管控平台”的功能介紹,“學生使用手機出現違規行為,系統會記錄”,如何界定違規行為、對學生使用手機實時管控是否涉嫌侵犯學生隱私,對此校方也應有邊界意識。無論如何,不能為了管控方便,就無視學生隱私。

商業進校園社會詬病已久,一直都被視為教育領域的不正之風,但卻屢禁不止。去年教育部專門發布《關於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國各地教育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

商業進校園更深層次的問題,恐怕還是手段本身所具有的非公平競爭特徵,其行銷行為不是建立在公開、平等的基礎上,而是帶有變相圈地甚至是商業賄賂的性質。所以,針對商業進校園,還需要“雙向治理”,同查同懲,掘出不良商業競爭入侵校園的隔離帶。

一方面,進一步厘清校園與商業廣告、商業活動的關聯責任,從紀律上劃出明確的禁區,堅持“零容忍”;另一方面,針對商業進校園,從法律上廓清模糊地帶,對行銷的方式與行為予以準確定性,劃出清晰的紅線,遏製針對校園非法定向行銷的衝動。

木須蟲(職員)

編輯 孟然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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