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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曙:加強商業銀行風險偏好管理

  意見領袖丨劉曉曙(青島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朱連磊

  面對經濟轉型倒逼信貸模式的創新壓力以及社會有效信貸需求不足引發的結構性資產荒,是否提高風險偏好以擴展業務邊界成為銀行管理層和一線業務人員共同的關注議題。作為經營風險的市場主體,在我國內外部風險挑戰增多的背景下,有效的風險管理對於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顯得尤為重要,而風險偏好體現了對待風險的態度並界定了風險經營的邊界,是否提高風險偏好關乎銀行戰略定位和經營策略的轉變。因此,有必要梳理銀行風險偏好管理趨勢,理清我國銀行風險偏好管理面臨的製約因素,從而促使銀行進行更為有效的風險偏好管理。

  銀行風險偏好管理趨勢

  一是風險偏好與銀行戰略結合愈加緊密。國際金融危機暴露出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的不完善,使銀行業認識到風險偏好管理的重要性,也使各國監管機構明確了對銀行風險偏好的監管與指導。國際金融危機後,國際金融協會(IIF)、高級監管小組(SSG)、金融穩定委員會(FSB)等國際機構發布了關於風險偏好架構的指導意見,認為風險偏好是金融機構加強風險管理薄弱環節的手段。2017年COSO新版的《整合戰略和績效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認為,全面風險管理不僅應聚集於防止價值流失和將風險降至可接受水準,而且應當被視為戰略制定和價值創造的一部分。風險偏好作為全面風險管理的核心要素,自然也是戰略制定的一部分。同時,風險偏好定義由原框架下“追求價值過程中”修改為新框架下“追求戰略和業務目標時”願意接受的風險量,進一步突出風險偏好與戰略的緊密結合。

  二是風險偏好前瞻性引導作用凸顯。伴隨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銀行正面臨著客戶結構調整、資產負債結構轉型以及經營模式轉變,在此過程中不僅需要應對業務轉型中的傳統風險,還要應對金融科技廣泛應用引發的新型風險及其衍生風險,這對銀行風險經營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風險偏好反映了銀行對風險承擔的意願和期望,通過前瞻性地規劃目標風險輪廓,明確業務經營和風險管理目標定位,可以將風險經營行為限制在可接受、可承擔範圍內,從而引導未來的戰略發展路徑。我國監管機構發布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對銀行風險偏好管理已經提出了相應要求,明確風險偏好要與戰略目標、資本規劃等相銜接,資本水準要與風險偏好及風險管理水準相適應。面對內外部環境變化,科學清晰的風險偏好可以有效地發揮其前瞻性引導作用,為銀行實施符合業務要求的發展戰略提供基準。

  我國銀行風險偏好管理面臨的製約因素

  風險偏好是銀行對風險的基本態度,目的是在盈利性和風險性之間達到一種平衡。風險偏好管理需要明確三個實施條件:一是事前期望風險承擔水準是否能夠準確評估,二是事後風險承擔水準是否與事前期望風險承擔水準相一致,三是事後風險承擔水準是否超出可接受的風險承擔範圍。當前,銀行風險偏好管理面臨的製約因素可分為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風險量化分析水準不足,導致難以準確評估銀行事前期望風險承擔水準。為確定風險偏好,銀行首先須要事前評估自身將要面臨多大風險,即測算潛在的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這需要建立在風險定量分析的基礎上。由於銀行過去主要服務於政府、大型企業以及房產基建類企業,這些客戶信用等級相對較高、抵押物相對充足,依賴專家經驗即可識別並估算主要風險。隨著經濟轉型下銀行客戶結構面臨轉變,如製造業、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等行業客戶佔比上升,這些客戶往往較為缺少符合銀行要求的合格抵押物,風險特徵複雜,此時不僅需要依靠專家經驗,而且需要應用有效的風險計量工具評定客戶的信用等級。目前我國銀行風險量化管理仍在探索中,存在風險計量模型精確度低、數據基礎薄弱等問題,風險量化水準有待提升,事前無法準確評估自身將要面臨的風險承擔水準,導致風險偏好制定缺乏扎實的基礎。

  二是風險偏好傳導機制不完善,導致銀行事後風險承擔水準與事前期望風險承擔水準不一致。銀行風險偏好反映了各利益相關方對於收益和風險的期望,需要在資本約束前提下實現收益、資本和風險的平衡。風險偏好傳導的目標是自上而下實施統一的風險偏好,核心是實現資本約束的傳導,管理手段包括經濟資本、績效考核、限額管理等。當前受限於風險量化水準不足,無法精確使用經濟資本、風險調整收益等工具,導致難以將資本約束精確傳導至各業務條線和各分支機構,這會造成風險偏好傳導的失靈失真,從而不能實現統一風險偏好的目標,易引發事後風險承擔水準低於或者超過事前期望風險承擔水準。資本作為承擔風險的最終載體,如果事後風險承擔水準遠高於事前期望風險承擔水準,則會有可能超過資本吸收損失的範圍,這種不確定性或將導致銀行承擔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風險量,從而面臨巨大的潛在經營風險。

  三是風險管理能力與風險偏好不相適配,導致難以保證將事後風險承擔水準限制在可接受的風險範圍。適度承擔風險是銀行獲取收益的基礎和前提,事後風險承擔水準與風險管理能力息息相關,風險管理能力強則可接受的風險量大,風險管理能力弱則可接受的風險量小。基於以政府信用類、房地產基建類、大型企業等為主的客戶結構,過去銀行主要採用依靠抵押擔保的風險管理模式,風險管理的專業化水準較低。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經濟高速增長下,土地房產等抵押品價值不斷升高,依靠抵押品以及政府信用背書即可有效控制風險,銀行風險管理能力實質上是在逐漸弱化;另一方面,由於風險定量分析水準不足,風險計量結果不夠準確,難以準確度量事後風險承擔水準,難以做到前瞻式的風險管理。因此,風險偏好的選擇並無優劣之分,但需與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相適配,銀行需要清晰認識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厘清自身願意並且有能力承擔的風險量,從而制定相適配的風險偏好。

  經濟轉型下如何進行有效的風險偏好管理

  隨著我國進入以創新驅動為引領的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發展內生不確定性增加,銀行應發揮風險偏好的戰略引導作用,切實考慮自身承擔風險的意願和能力,制定與風險偏好相契合的業務策略以應對不確定性增加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加強風險分析研判,提高事前風險評估水準。能否準確評估事前風險承擔水準是有效風險偏好管理的前提。一方面,加強專業化行業研究,提升風險識別能力。針對經濟轉型下銀行客戶結構和業務模式的轉變,樹立以行業視角開展業務的思維,跟蹤研判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客群、重點領域等的業務需求以及關鍵風險點,梳理面臨及承擔的主要風險,制定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清單,實現前瞻性的風險鑒識,避免未識別潛在風險而導致事後風險承擔水準超過自身風險承擔能力的情況。另一方面,做好風險計量方法的改進應用,提高事前風險評估水準。加強數據治理,深入挖掘已有數據資源,收集積累產業發展、企業信息、交易流水等數據,逐步開發涵蓋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的風險計量方法,運用風險計量、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方式度量風險,提高風險度量方法的可靠性,並將風險度量方法應用於業務發展和服務創新之中,根據事前風險評估結果對風險進行優先級排序,前瞻性地進行風險預警監測。

  完善風險偏好傳導機制,明確事後風險承擔邊界。一是制定風險偏好管理政策制度,建立風險偏好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董事會的風險偏好決策,在全行貫徹風險偏好管理制度和管理理念,既要建立自上而下的貫徹機制,又要建立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和執行反饋機制,結合市場環境、戰略目標、風險暴露以及風險承擔能力等的變化,確保在實施統一風險偏好前提下動態調整改進風險偏好。二是發揮經濟資本、績效考核的調節作用,完善風險偏好向分支機構的傳導路徑。基於風險偏好制定行業指引,根據各業務發展情況進行經濟資本合理配置,使用風險調整資本回報率、經濟增加值等指標制定分支機構風險承擔規劃,明確相應的績效考核指標,推動分支機構落實風險偏好管理指引要求,實現風險偏好與業務的融合。三是評估業務風險輪廓,明確事後風險承擔邊界。制定業務、客戶的準入標準,確定業務結構及業務邊界,制定風險限額並向下拆解形成各類風險閾值,根據市場變化調整風險參數,及時了解並評估業務的風險輪廓,確保各類業務在風險承擔邊界內開展。

  健全以風險偏好為核心的風險管理架構,強化專業化風險管理。有效風險偏好管理的關鍵一環在於風險管理能力要與業務發展相適配,應明確董事會風險偏好管理的主體責任,健全風險管理架構,發揮風險管理三道防線的作用。一是明確業務部門平衡風險與收益的職責,夯實第一道防線的基礎作用。業務部門不僅承擔在風險偏好範圍內開展業務的職責,還應起到風險管理第一道屏障的作用,可在業務部門設置風險管理的崗位,切實發揮風險識別和評估的職責作用,增強限額管理和風險敞口管理責任意識。二是推動風險管理專業化建設,發揮第二道防線的中樞作用。提高風險計量水準,依據自身規模和業務複雜程度等優化風險管理措施,定期監測全行的風險輪廓,設置不同風險等級和預警等級,實現前瞻式的風險預警,提升主動風險管理能力。三是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強化第三道防線的監督作用。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運用恰當的審計技術全過程監測全行的風險狀況,對第一、第二道防線的風險管理措施和效果進行再評估,提升內部審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本文原載於《中國金融》2023年第9期

  (本文作者介紹:清華理學博士、廈大經濟學博士、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理事,青島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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