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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AP》等短影片被擅播 “補刀小影片”被訴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周蔚)因認為“補刀小影片”APP未經許可擅自播放其平台中的《PPAP》(時長36秒)和《這智商沒誰了》(時長18秒)兩條短影片,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將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日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兩起案件,認定華多公司侵害了快手公司依法享有的資訊網絡傳播權,判決華多公司針對兩條短影片,分別賠償快手公司經濟損失各1萬元等。

快手公司訴稱,其系快手APP的運營管理商,快手APP用戶分別在快手APP上傳、發布了涉案影片並獲千萬級較高點擊量。經該用戶授權,快手公司取得了涉案影片在全球範圍內的獨家資訊網絡傳播權。快手公司認為,華多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其運營的“補刀小影片” APP中上傳並發布了涉案影片,該行為侵害其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告華多公司辯稱,涉案影片時長很短故不構成作品,“補刀小影片” APP中亦未發布涉案作品;即便快手APP對涉案影片享有著作權且“補刀小影片” APP發布涉案影片,華多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兩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之一在於涉案影片是否構成作品。首先,涉案影片集合了音樂、表演者的表演、特效製作、對話、場景等一個或多個內容,既非對表演的機械錄製,也不屬於創意、思維方法、技術方案等抽象範疇的內容,或基本素材或公有領域的資訊。其次,雖涉案影片僅有數十秒甚至是十幾秒,時長短的確可能限制作者的表達太空,但這並不等於表達形式非常有限而成為思想範疇的產物;相反在較短的時間內亦可以創作出體現一定主題,且結合文字、音樂、場景、特效等多種元素的內容表達。據此,涉案影片是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達,且其作為數字化的影片,客觀上亦可被固定並以有形形式複製,故結合其製作方式,涉案影片應屬於類電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華多公司在其運營的APP中上傳並發布了涉案影片,此行為侵害了快手公司依法享有的資訊網絡傳播權。

故法院認為,華多公司侵害快手公司依法享有的資訊網絡傳播權,判決華多公司針對兩條短影片,分別賠償快手公司經濟損失各1萬元等。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責任編輯:馮微微(E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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