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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心愉:大額存款“被質押”迷蹤(上):企業全然不知情,是否是個偽命題?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夏心愉

  最近,某銀行出了懸疑劇,說是有一家企業,28億存款在全然不知情的前提下,被銀行的人“莫名”拿去質押,擔保了另一家假央企的融資。(可跳轉“愉見財經”前序報導:某銀行28億鬧劇背後:制度疏漏讓人驚愕,同業引以為戒自查操作風險

  對此,許多人驚呼匪夷所思。

  但其實,這種“存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質押”橋段,已經不是頭一遭了,類似的事件在銀行業早已上演過。“愉見財經”查到了三年前的另一案件,從表象來看很是接近。

  (聲明在先:兩案為獨立事件,不能武斷以前案推導當前,核心一點是,前案的材料用章為真章,若當前案件是偽造的蘿卜章,那結局可能就另說了。)

  當年,某退市企業,也是宣稱突然發現自己名下的2.5億元大額存款,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B銀行上海分行直接劃轉。這些資金劃轉後被用於給另一家企業借款提供了質押擔保。

  於是這家退市企業采取的措施也是起訴銀行,表示自己和母公司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從未審批過這一對外擔保事項,也從未對外授權,並要求銀行返還2.5億元存款及應付未付利息。

  到這裡為止的戲碼,是不是和眼下正在發生的28億存款莫名被質押一案,如出一轍?

  大家會覺得這家銀行在搞什麽鬼、企業好冤枉、法院肯定會支持企業吧?然而,從當年一案來看,事情遠沒有表象這麽單純。

  那一案裡,結果竟然是——法院一審判決對原告企業訴訟不予支持,並對該企業的上訴不予受理(退市企業還提出緩交上訴費申請……)。

  法院認為,經查《質押協議》上加蓋的退市企業及銀行公章,該合約有配套的《開立存單申請書》、定期存單等證據材料相互印證。

  原來,當年一案的症結是,在這家企業內部,有“未被授權的人員”,使用了相應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而法院認為企業無法對此作出合理解釋。

  因此,即使是公司層面未授權,落到最後,也是其內部管理問題,難辭其咎。

  在這個案件裡,B銀行當然也有問題,但從法院的判決可以看出,這是一個銀行、企業兩邊各打五十大板的典型案例。至少,如果公章是真的,那麽在此情況下,企業說自己“不知情”、一點責任沒有,是站不住腳的。

  從這一案件說開來,從以往爆出的多個存款莫名質押、億元存款丟失的案件細節看,大宗的存款端出問題,基本逃不出“內外勾結”的模型。

  從銀行內部看,一筆如此大額的存款要“被質押”,從質押合約、到公司董事會決議、再到核保材料、存單……全套資料往往是少一個都無法運作的,這裡頭要蓋下去章都有好幾個、好幾處。

  大概率來說,銀行人員敢碰這錢,手續肯定是齊全的。

  那麽下一個問題就是,這些“手續”是怎麽一個一個辦妥的?

  難不成銀行基層行真敢自己去刻一整套企業的假章、做全套假材料?到期完全跳過正常手續,就敢直接扣劃第三方存單還墊款?這概率不是說沒有,但的確太小了,幾乎等同於作死。

  “愉見財經”聽業內的朋友說,更多的情況,往往是這三種:

1,銀行起壞心,拉企業裡的某個人下水了;

2,企業想搞事,拉銀行裡的人下水了;

3,有些甚至是想賺利差(比如全額保證金存單質押開票套利)的第三方掮客,拉兩頭的人下了水,水攪渾了摸魚,兩邊都沒有清白的。

  好了,今天先簡單聊到這裡,作為《大額存款“被質押”迷蹤》系列的上集。過兩天我們會出個下集,來解釋三年前案件背後的利益暗湧,企業存款“被質押”尋套利,究竟是個怎樣的利差模型?這其中,開票企業、擔保企業(被質押的金主)、銀行,三者的好處都在哪裡?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主持人,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專委會研究員,上海金融青聯委員。微信公眾號:愉見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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