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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隻記得5000起徵點 這次個稅改革還有很多不一樣

  別隻記得5000起徵點 這次個稅改革還有很多不一樣

  來源:經濟觀察報

  杜濤 李桃紅

  按最新進展修改,擬將個稅起徵點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月(6萬元/年);擬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型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並首次增設專項扣除,將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自1995年中國提出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時隔24年,終於在今年迎來一次重要調整。這標誌著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徵收方式正式邁進。

  根據《草案》規定,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智方圓稅務師事務所主管合夥人王冬生表示,此次個稅修法與以往相比,是本質的進步,在提高費用扣除標準(俗稱的“起徵點”)的同時,向綜合徵收邁出了實實在在的一步。

  在王冬生看來,此前中國的個稅制度一直實行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而此前多次修法,始終圍繞在提高費用扣除標準,並沒有改分類徵收的模式。儘管這次個稅修訂只是對部分所得的綜合徵收,但為以後走向完全綜合徵收的模式,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未來,個稅改革的重要方向是由分類徵收走向綜合徵收,個人綜合徵收走向家庭綜合徵收的模式。

  5000元的爭辯

  中國曾經歷了數次個人所得稅扣除額的修改,直到2018年,個人所得稅才邁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此前的歷次個人所得稅的修改主要是提升扣除額度,2005年,中國將工薪所得稅扣除額從800元提高至1600元;2007年將扣除額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個人所得稅扣除額將從現2000元提高到3500元。直到2018年6月19日,擬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認為,扣除額無論是3500元還是5000元,首要考慮的是納稅人的必要生存成本,這就是怎麽測定的問題,測定成本要優先照顧人們的吃住穿、教育、醫療等必要成本。

  王冬生認為,5000元的扣除標準是高還是低,在判定之前,需要對扣除問題進行定性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再分析扣除高低的問題。計算工資薪金時,扣除一部分,超出扣除標準的部分,才作為所得征稅。為什麽扣除?扣除在本質上是生計扣除,必須扣除維持勞動力簡單再生產的支出,如果不能充分扣除,就不能滿足需要。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月租金為2000元左右,每天吃飯、交通等費用至少100元,一個月至少3000元,所以5000元是不高的。再考慮到,扣除這5000元的前提,是把勞務所得等綜合收入加入其中,5000元就更不高了,甚至可能是降低了,因為勞務所得以前至少扣除800元。

  2016年兩會,時任財政部部長的樓繼偉曾表示,簡單提高個稅起徵點是不公平的,一個人的工資5000元可以把日子過得很不錯,但考慮到養育孩子、贍養老人等就顯得非常拮據了,所以統一減除標準本身是不公平的,在工薪所得項下持續提高減除標準就不是一個方向。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此次我國個稅改革,一是將勞動性收入綜合計征,提高標準扣除,增加專項扣除,同時還擴大低稅率的級次,使適用低稅率的稅基擴大,這些舉措均能夠在稅基、稅率及應納稅額上減少部分納稅人的負擔,對於中等收入人群來說是利好的。比如為同一個部門提供勞務的兩個人,正式雇傭的就是工資薪金,非正式雇傭就是勞務報酬,兩個扣除不一樣,稅率不一樣,稅負也不一樣,所以若只是簡單分類,會造成稅收的扭曲性,只能綜合徵收,但是到綜合還需要各種的征管配套,需要時間的過渡。這次要實施綜合的四類最相近,典型的勞動性收入,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其實都是提供勞務的工作,邊界不好劃分。

  蔣震告訴記者,個稅的問題是分類稅制造成的征管複雜性以及分類稅制帶來的不公平。不同的收入不一樣,所適用的稅率不一樣,相對來說,勞務報酬的最高稅率比工資薪金的邊際稅率要低,所以勞務報酬越高以及工資薪金越低,稅負反而相對較低,也就是同樣收入水準的人,可能由於收入結構不一樣,造成的稅負也不一樣。

  綜合徵收、專項抵扣

  此次個人所得稅修訂草案首次引入專項抵扣,草案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備受關注的個稅專項扣除如何設計,如何扣除?一位從事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人員告訴記者,目前,中國香港已實施專項抵扣,具有借鑒意義。

  澳洲會計師工會大中華區理事、中小企委員會主席陳銘嚴告訴記者,香港總體來說只有三個稅種。一個是利得稅,也就是企業所得稅;第二是薪俸稅;第三為租金的稅收,即房子出租後的物業稅,類似大陸的房產稅。

  陳銘嚴介紹,香港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薪俸稅,主要針對的是個人與公司簽訂的雇傭合約,只要提供服務,得到收入,工資薪金就要繳納薪俸稅,2%-17%累進稅率,此外香港還設有專項扣除。專項扣除中首先是針對個人家庭方面,扣除較多。以單身或是已婚人士為例,結婚後,若配偶沒有工作,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將配偶的額度進行抵扣。單身只有一個基本免稅額,結婚的話有兩份。

  第二部分是針對子女,不只是子女教育,在香港只要有子女,都會有一個免稅額,最多可以給予九個免稅額。一個子女的免稅額度是10萬港幣(一年)。

  第三是父母或者祖父母,也可以在基本專項中扣除,一年的免稅額度是46000港幣左右,兄弟姐妹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專項扣除,比如兄弟有殘疾不能參加工作,或者父母、祖父母殘疾,再額外多一些專項扣除。此外,政府政策的鼓勵方向。比如政策是鼓勵個人捐錢給慈善組織,允許個人在個人所得稅進行扣減。

  陳銘嚴對記者表示,香港不是代扣代繳,納稅人需要向稅務局遞交扣除證明,稅務局在收到證明後,會給納稅人一個評稅單,在限定時間內付稅。對於納稅人子女等問題,需提供檔案證明直屬關係,稅務局允許抵扣。在香港是每年4月1日至來年3月31日。3月31日之後,4月和5月,5月2號三號之前完成申報。

  陳銘嚴說:“如果是進修,需要保留課程資料和付款證明,以待稅務局進行評估。對於房貸利息,各銀行會在每年納稅年度結束後,發給一份能夠證明該納稅人在本年度繳納多少房貸利息的檔案。納稅人可以將檔案的複印件遞交給稅務局用以抵扣。”

  山大財政系主任李華認為,我國當前學齡前教育和高等教育費用支出相對較高,結合國際通行的教育費用扣除規律,應將教育扣除重點放在學前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非義務教育階段。“個人所得稅教育費用扣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減輕家庭教育負擔,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負擔,為保障稅收制度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建議對為教育費用扣除設定限額,包括設定扣除上限或者扣除標準。對於徵收(扣除)管理,個人所得稅教育費用扣除需提供與教育有關的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務資訊系統建設方面,教育費用扣除涉及範圍較廣,為保障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工作的順利進行,需加強稅務資訊系統建設,實現稅務局與財政、銀行、警察、教育機構等多部門聯網和涉稅資訊共享,提高征管效率。”李華說。

  反避稅

  與以往相比,本輪修訂《草案》中還增加了個人反避稅的內容。對此,國際稅收專家、羅格研究院院長彭啟蕾告訴記者,增加反避稅條款,是為完善法律體系、堵塞個人避稅漏洞、公平不同主體稅收待遇,有利於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彭啟蕾說:“舉例來說,個人從關聯企業獲取股權,使用超低價,市場價格1000萬,個人100萬買來,賣的時候應該只能賣1000萬,然後一個億賣給海外避稅地的關聯公司,那麽借助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轉讓定價,人為的調整企業的利潤。”

  彭啟蕾介紹,在過往的反避稅實踐中,同樣是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如果主體是法人企業,稅務執法人員有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對避稅行為進行調整;而如果主體是個人,稅務執法人員苦於無法可依,很難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對個人的關聯交易進行調整。“此次個人所得稅增加反避稅條款,使得受控外國企業(CFC)、價格不合理的間接財產轉讓、直接財產轉讓等原應用於企業的反避稅條款都可能同樣適用於個人。此舉對跨國集團公司中擔任高管職務的個人投資者產生的影響可能最大。另外,以往擁有其他國家長久居留權的高淨值人士,往往利用不同國家對個人所得稅稅制和管轄權設定的差異,人為籌劃,獲取稅收優惠,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隨著CRS的實施,2018年9月中國居民個人的境外銀行等金融账戶資訊即將被交換到國內來,結合個人反避稅條款,可能會對有海外資產配置的高淨值人士帶來極大挑戰。”彭啟蕾表示。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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