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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是如何在錢上 “做手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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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貨幣是商品交換的產物,同時,它也是推動人類商業交換行為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貝、鹿皮、金、銀、銅、紙幣乃至於粟帛等實物都曾作為中國古代的流通貨幣。其中,用銅鑄造的貨幣使用時間最長、流通範圍最廣。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使用鑄幣的國家,距今3000多年前的殷商晚期,就使用過金屬貨幣“無文銅貝”;周朝建立後,“周而有泉”,銅製錢幣逐漸普及。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發展,銅錢成為普通貨幣。

著名史學家呂思勉認為,古代的銅錢起初可能是由民間鑄造的,因為,最早期的銅錢重量不一,如果是國家鑄造的,重量會一致。漢文帝時代甚至鼓勵民間大商人鑄造銅錢。到了漢武帝時期,才禁止民間私鑄銅錢,地方政府也不能鑄造,一律由中央政府的上林三官負責鑄造五銖錢,流通全國,使漢帝國的幣製達到空前穩定,貨幣信用也好,而國家鑄錢的金融傳統也由此奠定下來。

隨著古代商業流通發展,對貨幣的需求量逐漸增加,受銅礦開採量的限制,官府所鑄造的銅錢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於是,很長的歷史階段,民間也私鑄銅錢。無論是官造,還是私鑄,古人都曾經在銅錢上“做手腳”。

官方在銅錢上怎麽“做手腳”?

官府在不得已情形下,以少錢充多錢。1600多年前,十六國時期的漢國(後改稱前趙)君主劉粲政權,內政混亂,經濟凋敝,主管財政的官員動足了腦筋,“三司使王章每出官錢又減三錢,以七十七為陌”,但是,國家收賦稅依然使用以八十為一百的“八十陌”錢,這相當於國家購買支付強製壓價,在錢上面動歪腦筋,飲鴆止渴,做了個壞示範。

前趙後趙形勢圖

大同元年(535年),梁武帝下詔:“頃聞外間多用九陌錢。陌減則物貴,陌足則物賤;非物有貴賤,是心有顛倒……徒亂王製,無益民財。自今可通用足陌錢。” “九陌錢”就是指以九十充當一百使用的錢。梁武帝下這詔書的背景是當時無論官方和民間,都普遍從一串錢中抽10%出來,使得貨幣價值縮水,物價上漲。

雖然官府曾有令禁止抽錢出來,但因利益驅使,綜觀整個梁朝,銅錢“短斤少兩”之風愈演愈烈,“大同(年間)後,八十為百,名東錢;七十為百,名西錢;京師九十為百,名長錢。”(宋代王應麟《小學紺珠》)對此,官府也是默認的。

陳朝流通的兩柱錢和鵝眼錢,價值相同,但實際重量是兩柱錢重,鵝眼錢輕。看似政府省了鑄造材料,卻為貨幣市場埋下了紊亂的誘因。

中唐以後,銅錢更加缺乏,朝廷也模仿前朝政府,在錢上“做手腳”。官府實際開支以不足百錢之數為“陌”,稱為“墊陌”,其不足之數則稱為“除陌”,由唐憲宗年間主管財政的官員皇甫鎛確立,形成了一種稱為“墊錢法”的制度。唐昭宗末期,朝廷規定可流通八十充當一百使用的錢幣。

宋朝太宗時期,曾規定以七十七錢為“陌”,如同十六國時期的漢國,時稱“省陌”,錢陌足百數則稱“足陌”,實際是沿襲了唐朝的“墊錢法”。北宋沈括在《夢溪筆談》中說,宋代一百個錢書寫為“陌”,其意思同“百”字,是計算錢數的部門。南宋文學家洪邁的《容齋隨筆》中記述,在宋代足額一百的“陌”錢,又被形象地稱為“十十錢”。錢有足額的,自然也會有不足額的,在錢上“短斤少兩”,當時人都知道。

可見,古代官方在錢幣上“做手腳”是完全公開化的行政行為。雖然,官方以不足額錢流通市場解了一時之“渴”,卻對國家、社會貽害深遠。

宋代錢幣

民間在錢上做的“小動作”

民間“小動作”——流行扣減銅錢數量。

梁朝官方鑄造鐵錢後,民間因為取得鐵比較容易,私鑄成風,大同年間,市面上公私鐵錢泛濫,“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隋書》),相當於貨幣超發,幣值暴跌。因交易用的鐵錢數量極大,開始出現了“大額貨幣”,論“貫”計數。按照規定,“貫”是1000個錢,但是各地在錢的數量上都用幻影大法,名為“一貫錢”實際數額只是700錢、800錢,至多900錢,其中貓膩大家都心照不宣,懶得去追究。儘管政府一再要求錢數必須足額,“詔下而人不從,錢陌益少”。

民間明目張膽地扣減銅錢數量,這跟政府的默認有密切關係。上行下效,以至梁朝末期整個金融市場失控,甚至於民間“遂以三十五為百”,抽去了65%的應付價值,這樣一來,錢的購買力可想而知,更助推了社會動蕩。

“做手腳”

沈括說北宋“至今輸官錢有用八十陌者”,意思是說北宋年間,民間繳納稅賦有沿襲前朝習慣用80個錢充作100錢結算的。其實,宋代貨幣錢陌製分為足陌製與短陌製,沈括所言的是一種省陌形式。

在宋朝初期政府是允許“短斤少兩”的,屬於短陌製的一種。 而宋代短陌製除了“省陌”外還有兩種類型: 一是行陌,二是市陌。“行陌”是各行各業自定的短陌,因行業區分各不相同;“市陌”是各地在不同情況下的短陌, 形式很多。如宋人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中《 都市錢陌》記載:“都市錢陌,官用七十七, 街市通用七十五。魚肉菜七十二陌,金銀七十四,珠珍、雇婢妮、買蟲蟻六十八,文字五十六陌,行市各有短長使用。” 其中,“官用七十七”是“省陌”,可以用之與官方結算;“街市通用七十五”是當時東京的“市陌”結算標準;其後,魚肉菜行、金銀行、服務業以及書寫潤格等,都有各行業的“短陌”標準。宋代的行陌、市陌,完全是民間所為,支付標準繁縟複雜,不利於商業的發展流通,對於普通百姓也是種剝削。

宋代錢幣

銅錢也有“魚目混珠”

南朝宋時,市面流通的貨幣缺乏管理,輕重不一,給交易帶來很大困難,有人特意將官鑄的銅錢進行剪、鑿,以取銅另外牟利,這些經過修剪的“殘疾銅錢”照樣混入市場流通,助長了刁滑的社會風氣。當時即有大臣建議:“若官鑄已布於民,便嚴斷翦鑿:小輕破缺無周郭者,悉不得行。”要禁止剪鑿官方銅錢、混用殘破錢幣的非法行為,卻沒有能嚴格執行。

梁武帝時期鑄造了肉好周郭的“五銖錢”,“周郭”是指鑄錢的圓邊及其方孔都有凸起的輪廓,很精致。還鑄造了一種圓邊沒有凸起輪廓的銅錢稱為“女錢”,以這兩種錢幣作為法定貨幣。儘管官方一再重申必須用法定貨幣,但是百姓卻悄悄在市面上用前朝古銅錢,“趣利之徒,私用轉甚”,輕重不一、規格各異的銅錢,使得市場交易矛盾頗多。

鑄錢

陳朝流通貨幣,兩柱錢重,鵝眼錢輕,於是民間奸商將兩柱錢溶化了改鑄鵝眼錢,瞬間就得暴利。陳文帝天嘉五年(564年),朝廷鑄造法定貨幣“五銖錢”,規定“一(五銖錢)當鵝眼(錢)之十”,到了陳宣帝太建十一年(579年)又鑄“六銖錢”,一個六銖錢法定兌換十個五銖錢,也就是說,100個鵝眼錢才能換一個官方的六銖錢。這使得鵝眼錢的幣值更低,惡性循環,其材質更劣,混雜使用,錢幣市場亂象橫生,當時屬於陳朝的一些嶺南地區就不用錢幣,采取易貨交易,“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錢”。

北朝的錢幣私鑄也悍然成風,被大做手腳的劣幣充斥市場,軍事強悍、政治專斷的北方政權雖然也對金融貨幣管理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沒有什麽效果。隋唐時期,被做手腳的劣質銅錢也不少。

五代時期,“閩鑄鉛錢,與銅錢並行”。當時的湖南地區還鑄造錫錢,與銅錢並行流通,1枚銅錢等同100枚錫錢,起初只是在湖南境內使用,因商業來往,也流布到了中原。後唐同光二年(924年)三月,政府指出民間混用鉛、錫錢屬於非法行為:“泉布之弊,雜以鉛錫,江湖之外,盜鑄尤多,市肆之間,公行無畏。”儘管政府禁止鉛錫錢流通,若有發現,立即沒收,但是政府的無法完全抑製商業洪流,鉛錢、錫錢在中原民間也照用不誤。還有的不法商販在流通銅錢中摻雜鐵錢、鉛錫錢混用,以次充好。

銅錢范

兩宋時期銅鐵錢並行,因銅器比銅幣值錢,遂出現很多毀錢鑄器現象,銅錢在市面上日趨緊俏,有些地方使用鐵錢,並產生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元代曾鑄行過少量的銅錢,但貨幣主要流通紙幣,這在中國古代是較突出的現象。

清代銅錢製沿襲明朝制度,主要鑄行小平錢,即一文小錢。清朝民間商務中大數額的用銀兩,小數額支付用銅錢,錢、銀並行,因法令趨於嚴峻完備,在錢幣上動心思做手腳的案例日趨減少。

錢幣“做手腳”,小心遭罰

漢武帝時期,法令嚴峻,頒布緡錢令後,規定私自鑄造錢幣判處死刑,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一清查,“自造白金、五銖錢後,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資治通鑒》),而沒有查獲的私造錢幣之人更是無法計算,“犯者眾,吏不能盡誅”。

王莽新朝,對於私造錢幣和貨幣造假行為判處死刑,但是私自鑄造錢幣的利潤太誘人,頂風作案的人比比皆是,政府也只好退一步,王莽地皇元年(公元20年),政府“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官吏以及犯法私造錢幣人的鄰居如果知情不舉報,也與犯法者同罪,反觀可知,當時在錢幣上“做手腳”的現象非常普遍。

王莽減輕私鑄錢幣的刑法,貌似仁政,實際上卻助長了更多人謀取暴利、作奸犯科之心。“(王)莽既輕私鑄錢之法,犯者愈眾,及伍人相坐,沒入為官奴婢;其男子檻車,女子步,以鐵瑣琅當其頸,傳詣鍾官以十萬數。”

王莽所鑄契刀五百(長得太像我們現代的鑰匙了~)

後唐天成年間,不法商販在流通銅錢中摻雜鐵錢、鉛錫錢,政府一再重申:“應中外所使銅錢內鐵鑞錢即宜毀棄,不得輒更有行使。如違,其所使錢不計多少,並納入官,仍科深罪。”(《五代會要》)

綜觀史料,官方對民間私鑄錢幣的管制以隋朝初年最成體系。

隋文帝統一南北建立大一統的國家後,除舊布新,對流通貨幣也進行了改革。“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新錢”,隋朝初期鑄造的新錢非常精美,“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隋書》)為了防止奸商私自鑄造錢幣偷工減料,隋文帝下令在各個城門關口展示100個隋朝新銅錢作為樣式,經過的客商人等,查驗身上所帶錢幣,將之與政府新錢幣對照,“勘樣相似,然而得過,樣不同者,即壞以為銅,入官”。——看來,隋朝早期,即便是私自鑄造的銅錢,只要樣式、重量與官造的錢幣一樣,也就可以堂而皇之流通市面了。這同當時技術有關,因為除了對樣式與重量進行比照外,也沒有更好的防偽措施了。

隋文帝重鑄五銖錢後,一再嚴令禁止南北朝時期流通的形式各樣的劣幣。但是,市場那麽大,帝國政府無法對每一場交易都監督到位。於是,中央政府將這個推行新錢的任務下壓給地方政府,直接跟地方長官的經濟效益掛鉤,命令:如果地方還在使用以前的舊錢、劣幣的話,一經查到,縣令扣減半年的俸祿。又經過一年多時間的嚴令推行,五銖錢得到了普及使用,“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

楊堅所造之隋五銖(楊堅果然很有一套)

舊問題解決,新問題又出現了。因為當時鑄造五銖錢,都要摻雜一些錫、鉛,這兩種金屬比銅要便宜很多,於是,在鑄造時摻入多少錫鉛,成為牟利多少的關鍵,私商鑄造,追求利潤第一,從外表和重量上看,錢幣符合政府標準,但其中的含銅量卻大大降低了。

最大的資源掌握在政府手中,商人鑄造錢幣做手腳不是要用錫、鉛麽?隋文帝時期規定:“禁出錫鑞之處,並不得私有采取。”從材料源頭上掐斷奸商做假的條件。然而,暴利之下,偷工減料的錢幣難以禁絕,隋帝國乾脆“一刀切”,不許私人再鑄造銅錢,“是時錢益濫惡,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見錢,非官鑄者,皆毀之,其銅入官”(《隋書》),而且執行起來相當嚴厲,一些頂風作案,鑄造、使用劣錢的人甚至被處死,這一措施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效果,“數年之間,私鑄頗息”,此後的整個隋文帝時期,帝國的金融市場、商業市面都平穩有序地走向繁榮。

好景不長,楊廣登基後,內政混亂,一些豪強又開始私鑄錢幣,變本加厲地做手腳,“錢轉惡薄”,隋朝開國皇帝煞費心力整頓出的漸上正規的貨幣流通市場,一時之間變滅殆盡,錢幣造假更加觸目驚心,原來國家規定“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偷工減料為一千個錢隻重二斤,還有的甚至驟減到一斤。最駭人聽聞的是,民間刁滑之人剪鐵皮,“裁皮糊紙以為錢”,夾雜在官方銅錢中濫竽充數地使用。這樣做了手腳的錢幣,一是不容易發現,二是即便有人在一堆銅錢中發現了幾個這樣的“紙銅錢”也沒有辦法,如此情形下,夾雜在官銅錢中的“紙銅錢”越來越多,實在不像樣子,造成隋朝末期市場混亂,“貨(幣)輕物貴”,民不聊生,引發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最終帝國滅亡。

隋朝疆域圖

政府既有嚴懲措施,為何在錢幣上做手腳一直都有市場?

最主要的原因是,鑄造不符規製的錢幣有大利可圖。同時也跟古代開採不易,銅礦、銅原料極少有關。再者,還跟官方規定的流通貨幣銅錢不能滿足社會交易的需求量有大關係。所以,我國古代社會很多時候,都是雜用各種錢幣、實物,乃至於外國錢幣,作為交易結算的,官方也沒有很好的解決方法,常常默認。著名文史學家呂思勉先生就指出:“歷代亦從未注意於民間貨幣的足不足,而為之設法調劑,所以貨幣常感不足於用。”(《中國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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