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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制補漏保護投資者 重磅退市新規還能加點啥

  來源:證券市場周刊

  《紅周刊》特約作者 張俊鳴

  長期以來,“退市難”被視為A股市場的痼疾之一,“保殼大戰”年年有之,還一度出現聞起來臭,吃起來香的“臭豆腐現象”,瀕臨退市邊緣的垃圾股因為退市幾率低,甚至還頻繁上演“烏雞變鳳凰”的奇跡。而在上周末,滬深交易所發布《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六種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情形,加大退市力度。重磅退市新規對現行退市制度“查缺補漏”,具有相當程度的震懾力,但在交易規則、投資者賠償方面,仍有值得期待的地方。

  邁向注冊製下的供給側改革

  “隻進不出”不是一個正常資本市場的現象,只有完善的退市制度才能確保資金配置在優質的企業,為實體經濟助力。在美國股市,每年退市公司的數量超過新上市公司的數量並非新聞,目前的上市公司數量甚至比上世紀90年代末網絡泡沫頂峰時少了將近一半,而這卻絲毫不影響美國三大股指迭創新高,為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回報。反觀A股,上市公司數目“大躍進”的同時,卻常被詬病“牛短熊長”。

  如果說最近二十年以來,美股是“長高不長胖”,那麽A股就是“長胖不長高”。造成A股上市公司數量劇增,除了IPO速度較快之外,退市制度不暢也是重要原因。自2001年退市制度啟動以來,排除吸收合並等主動退市的情形,僅有60家左右公司被強製退市,年均退市率只有0.11%,遠低於歐美市場的水準,其中2009年至2012年甚至連續4年沒有公司退市。退市率低並非A股公司“天生麗質”,而是不少已經是空殼的“僵屍公司”,依靠補貼等方式在苟延殘喘。

  “僵屍公司”作為一個證券代碼苟活在A股表面上看影響不大,但卻普遍有數十億的市值,成為擬借殼上市公司的“買路錢”,形同引導大量社會資金進行無效配置。特別是大股東在限售股解禁之後,還可以趁機賣出套現。原本是經營不佳的禍首,卻反而可能大獲其利,造成市場機制的扭曲。未來A股向注冊製邁進,勢必要加大退市力度,如同鋼鐵、煤炭行業的供給側改革,減少低效供給,讓資金不再大量沉澱在僵屍公司身上,減少借殼產生的買殼成本、時間成本,提升資本配置效率。

  劍指造假意義深遠

  早期退市制度主要集中在淨利潤指標方面,連續3年虧損的公司被暫停上市,但卻由此產生了調節利潤力爭“兩年虧、一年盈”的保殼行為。此後又有價格退市機制,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的公司將被退市,但又有公司通過縮股、停牌的方式躲過一劫。此次退市新規重點聚焦在欺詐造假和違規處罰方面,讓此前不痛不癢的譴責變為可能致命的一刀,而且暫停上市的“緩刑”時間被大大縮短,重新上市的難度也大大增加,這對以造假粉飾報表來保殼的公司無疑是當頭棒喝。

  把重點放在欺詐造假,新的退市規定抓住了市場化的關鍵,也實現了和成熟股市的接軌。確保資訊的公開、真實,讓市場參與者“用腳投票”進行價格判斷,才是市場化的本質。如果說以淨利潤為指標是退市制度1.0版,加上價格指針是2.0版,那麽現在嚴厲打擊造假則是3.0版,形同打上一個個補丁,對A股市場不斷更新“防毒”“殺毒”。

  交易機制補漏保護投資者

  加強退市力度,有利於淨化市場,長期看也有利於整體市場的參與者,但對買入退市股的投資者來說則必須經歷陣痛。雖然投資自負盈虧是股市的規則,但前提必須建立在資訊真實、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如果說投資者的虧損是公司正常經營走下坡路所導致,或明知其有退市風險而買入,那麽“自負盈虧”是完全合理的;但如果是因為違法造假所導致的虧損,則應當建立予以投資者適當補償的機制,體現公平交易原則,同時對違法人員也形成震懾作用。

  除了交易所層面的退市新規之外,相關的法律還必須進一步完善,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在退市過程中,需要有相關的退市責任追究和賠償機制,特別是推動集體訴訟制度的建立,讓投資者維權成本更低;同時還要讓欺詐發行的違法成本提高,除了賠償之外罰金和最高刑期也要相應提高。

  在法律還未修訂之前,交易所在停複牌、風險警示上也可以有更大作為。在停牌方面,在確認欺詐造假達到退市標準時,應當無限期停牌“一退到底”,讓所有持股者都能夠向造假責任方索賠彌補損失,甚至是按照買入價直接進行回購。風險警示方面,在5年內因為信披違規被證監會處罰了3次,還差一次便達到退市標準時,可比照目前的ST股設立“ET股”(Especially Treat),漲跌幅同樣縮減到5%,如此一來可對投資者起到警示作用,降低投資者資訊研究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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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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