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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5歲男童走在路上突然倒地身亡!說了多少次,這種事=謀殺,1顆雞蛋可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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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航早晨5:12分輕輕地走了,感恩好心人的祝福。」

6月13日,5歲的小宇航在上學路上被從天而降的玻璃窗砸中。

6月16日,孩子舅舅發布了孩子去世的消息。

看到這個消息,柚子的心尚有被撕裂般的疼痛,更加無法想像孩子的家人該有多麼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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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生才剛剛起步的鮮活生命,就這樣毫無徵兆地結束了,事發當時小宇航媽媽無助的哭喊讓人十分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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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從天而降的,從來都不是「餡餅」,而是一個個面目可憎的「殺手」!

甚至,還有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異物」,比如衛生巾、垃圾袋、痰等。

但不管是什麼,柚子覺得,真的不該總拿生命換來遲到的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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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高空墜物?

1.不主動拋物

我國《刑法》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

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家長一定要教育小孩子,不隨意向樓下拋物。據悉,「天降」蘋果事件的肇事者就是一11歲的女童。

2.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自家窗戶、空調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鬆動應及時加固。

3.及時清理外懸物

定期檢查自家窗戶陽台、門窗等室外懸掛物,避免因氣象等外因發生高空墜物。

4.關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行人要注意查看繞行,減少悲劇的發生。

5.盡量走內街

如果家長帶娃行走在高層建築路段,盡量走防護內街,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颳風下雨要當心

多風暴雨氣象,是墜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觀察。少騎自行車,不要在廣告牌、臨時搭建物下逗留、避風。

7.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建議購買意外保險。

8.安裝攝影頭

社區物業應在小區安裝攝影頭時刻監控,從而留下高空拋物的有力物證,這對高空拋物行為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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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柚子需要提醒大家一句,不要以為「我管好自己,不高空拋物」就好了,殊不知,高空拋物是有「連坐」擔責的。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在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因高空拋物被「連坐」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2018年,一塊磚頭從天而降,正好砸在2歲女童小薇(化名)的頭上,頓時血流如注。但磚頭是誰扔的,無法確定。2月5日,桐鄉法院判決,旁邊一棟居民樓3樓以上的18位租客分別補償小薇3105.5元,合計5.5萬餘元。他們有的覺得自己很冤,畢竟扔下磚頭的應該只有一個人。

2017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一則宣判,引發爭論。原因是一名女嬰被自家小區高空拋擲的水泥塊致七級傷殘,因為沒能找到肇事者,最終法院判決,涉事小區89戶業主共同補償這名女嬰36.3萬多元。

2015年,武漢一居民在樓下被高空拋下的大理石塊砸傷後,將該樓72名業主告上法庭。為證清白,72名被告共提供了上百頁的「未作案」證據。由於無法找到真正的肇事者,法院最後還是判決72名被告按每戶315.6元的標準補償受害人。

因此,為了防止發生「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的悲劇,我們除了約束自身行為以外,還應積極努力地發揮監督作用,將這篇文章轉給鄰居,共建文明安全的好社區;轉給朋友,讓更多的人遠離「飛來橫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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