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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董事長袁仁國被公訴: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利用茅台政治攀附

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6月27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袁仁國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今年5月22日,袁仁國被雙開。

經查,

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

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台酒行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

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

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貴州省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2018年5月,袁仁國不再擔任茅台酒廠(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等職務;2019年5月,他被免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袁仁國簡歷

袁仁國,男,漢族,1956年10月生,貴州仁懷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11月—1997年1月 貴州茅台酒廠黨委委員、副廠長;

1997年1月—1998年5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1998年5月—2004年8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2004年8月—2011年10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10月—2017年1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年1月—2018年2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2月—2018年5月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5月,不再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2019年5月,被免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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