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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搶戲”太久,該回歸本位了

從近期的政策取向來看,我們可以發現:國家正在出重拳整肅教育培訓機構,深入推進中小學生減負,即一手抓弱化教育的選拔功能,一手抓強化教育的培養功能。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 《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設定標準、審批登記、培訓行為和監督管理等難點、痛點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根據《意見》的精神,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行為必須尊重教育規律,嚴守辦學紅線,從擇校升學的“主角”回歸教育服務的“配角”,校外培訓輔導只能是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教育存在培養和選拔兩大基本功能。義務教育作為一種普惠性教育公共服務,應當保持低選拔性甚至零選拔性,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教育過程因選拔功能過強而導致培養過程中的高壓力。

1986年,我國 《義務教育法》第九條就已經做出了 “就近入學”的規定,但礙於當時的歷史條件,這一條無法真正實施。

從上世紀末開始,隨著中小學生的學習負擔越來越重,國家頒布了素質教育政策。

2006年修訂的 《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又再次明確了 “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規定。隨後,這項規定逐步得到了嚴格執行,重點學校、重點班也因此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儘管如此,一方面公辦學校在歷史辦學積澱上存在校際差異,另一方面很多公辦學校也不斷推出各種形式的 “特色班”,以 “特色”之名行“重點”之實。再加上很多地方湧現了一批優質民辦中小學校,在升學方面呈現明顯優勢。

所以,公辦學校“特色班”和優質民辦中小學校抵消了“取消重點學校”和 “免試就近入學”的減負政策效應,導致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的選拔性功能仍然居高不下。

高考和中考是長期存在的基本考學制度,儘管仍然繼續在教育中發揮著 “指揮棒”的作用,卻並非當前低學齡段學生學業負擔的主要原因。真正左右家長焦慮的恰恰是 “幼升小”和 “小升初”的擇校或擇班。

《2016年基礎教育發展報告》顯示,新東方、學而思等校外輔導機構收入大幅度增長,新東方與留學相關的收入已經退居第二位,中小學校外輔導培訓佔據第一。

從相關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收入結構與開班情況來看,過去十多年公辦學校校內學業負擔持續下降,擇校升學模式卻出現了新 “變種”:家長的擇校需求已無法在公辦學校系統內部實現,只能在教育市場上得到滿足。於是,一個繁榮而功利的教育培訓市場隨之出現,並逐漸成為家庭為孩子擇校的 “必選項”。在很多地方,教育培訓機構搶了學校教育的風頭,甚至漸漸開始掩蓋學校教育的光芒。

教育培訓機構推波助瀾導致升學焦慮蔓延

最初的時候,選擇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超綱、超前學習只是少數家庭的選擇。但是這部分家庭在擇校、擇班當中嘗到了甜頭,就導致了更多家庭的焦慮,這種焦慮在網絡上得到了病毒式傳播。

家長焦慮情緒的蔓延,也直接導致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火熱,學生課外學業負擔加劇,並產生了三大後果:

一是學生身體壓力難以承受負荷,學生近視率持續走高。最新數據顯示,我國小學生近視比例為45.7%,初中生近視比例為74.4%,高中生近視比例為83.3%,大學生近視比例則高達87.7%。學生體育鍛煉時間和睡眠時間嚴重不足,體質健康測試達標率一直在低位徘徊,而達標標準也已經過數次調低。

二是學生在基礎教育階段學業負擔過重,學齡段越高,學生學習興趣越缺失,學生在進入大學的時候已經到了 “強弩之末”,最終嚴重製約了高等教育創新人才培養。

三是家庭在教育培訓機構的經濟投入和學生在課外輔導方面的時間投入成為影響升學的關鍵變量,學生個人的天賦與自我努力退居其次,寒門學子脫穎而出的難度有所加大。

故此,解決中小學生學習負擔過重的問題,已經成為製約基礎教育公平與品質和高等教育創新人才培養的瓶頸問題。

我們不難發現,當教育的選拔目標過強,培養目標弱化,政府、學校和家長在教育減負增效問題上的行動就不在一個頻率上,不在一個頻率上行動就會導致政策目標難以實現。

其實,政府最為關切的是學生課內和課後的學習負擔如何能夠切實減下來,保持可持續的創新發展動力;

學校最為關切的是如何一方面嚴格執行減負政策,另一方面通過各種 “措施”提高教學成績、提高升學率,維持學校 “體面”;

家長關切的則是在校內減負的背景下,如何在課外把減掉的學習時間、學習難度、學習進度全部補上去,甚至如何利用家庭的經濟和時間投入實現 “搶跑”。

那麽,如何讓政府、學校、家長在基礎教育減負增效問題上實現“同頻共振”,更多地走向共鳴、形成協同?筆者認為,共鳴和協同形成的前提是徹底弱化低學齡段教育的選拔功能,強化低學齡段學校教育的培養功能。

換言之,基礎教育減負的關鍵是弱化選拔功能,基礎教育增效的關鍵則是強化培養功能。當前的問題是,教育的選拔功能仍然過強,以至於它影響到了培養功能。

家長們普遍認為僅僅依靠學校教育根本無法應對低學齡段優質民辦學校或者公辦學校特色班的選拔要求,只能被迫在課外教育培訓機構尋求獲得孩子競爭力的提高。如果低學齡段教育的選拔性一直都這麽強,那麽整頓和治理教育培訓機構的所有努力很難長期奏效。

反之,如果我們能夠不斷弱化低學齡段教育的選拔功能,家長回歸理性就是一個時間問題,因為沒有一個家長希望用沉重的負擔把自己的孩子壓垮。也只有這樣,教育培訓機構才能根本上從擇校升學的 “主角”角色上退出。

整肅教育培訓亂象必須 “兩手抓兩手硬”

筆者注意到,最新下發的《意見》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予以嚴格規範,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從近期的政策取向來看,我們可以發現:國家正在出重拳整肅教育培訓機構,深入推進中小學生減負,即一手抓弱化教育的選拔功能,一手抓強化教育的培養功能。

從弱化選拔功能來說,重點學校、重點班早已取消,政府也正在強化“小五班”、 “特色班”、民辦學校 “掐尖”等新的擇校方式治理,同時整肅和規範教育培訓亂象。從強化培養功能來說,提高公辦學校辦學品質,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成為更加優先的政策關切。

據了解,國家也將頒布相關檔案,進一步推動學校創新教學模式,改進教學方法,科學布置作業,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全面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效率,從根本上發揮學校教育的主管道作用,讓校外教育培訓熱回歸 “配角”角色。

整頓和治理教育培訓機構,還必須持續跟蹤和評估中小學階段的升學選拔性。要千方百計,讓國家教育法規定的 “低學齡段零選拔”得到保障,所有在低學齡段 “打擦邊球”的選拔行為都必須得到有效監管和懲戒,這才能將基礎教育減負和整頓教育培訓機構的成果鞏固下來。也只有這樣,才能最終真正將學生的身體壓力和心理壓力,父母的經濟壓力和精神壓力真正減下來,實現學生的自由發展和全面發展。屆時,教育培訓機構才能徹底從 “主角”回歸 “配角”。

本文來源:文匯教育

作者:張端鴻 同濟大學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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