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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參加免費港澳遊花費超十萬 上車導遊說是購物團

  遊客參加“免費港澳遊”花費超十萬,一上車導遊就說是購物團
        來源:法制晚報

趙先生支付6999元換得的翡翠 受訪者供圖趙先生支付6999元換得的翡翠 受訪者供圖

  “我要用我個人的親身經歷曝光他們,希望舉報相關部門取締黑店,嚴懲不良商家。”日前,北京市民趙先生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報料,講述自己參加所謂的港澳五日遊而花費10餘萬元的經歷,其間還被人以交朋友為名花費6999元購買翡翠。

  涉事店員稱,她並非售賣,只是兩人之間“交朋友”後才將價值不菲的翡翠送給遊客。對此,組織該旅遊的北京麗星國際旅行社一工作人員回應稱,正聯繫趙先生商量解決翡翠的問題。

  遊客經歷

  免費港澳遊變成購物遊 進店購物過三道門

  北京市民趙先生日前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報料稱,今年4月下旬,他參加了一家名為“北京麗星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組織的免費港澳五日遊活動。

  趙先生說,這次行程中,他們被導遊帶著進入香港、澳門等地的多家商店連續購物,他的購物花費超過10萬。

  4月21日,趙先生和妻子從深圳出發前往香港,第一天參觀了星光大道、海洋公園、維多利亞港夜景等。

  第二天,導遊一上車就開始講:“這是購物團,來香港就是要購物,今天要去的珠寶店老闆是旅行社的讚助商,大家吃的住的都是珠寶商提供的,每個人都要進去消費。”

  趙先生等連續進入三道門,每道門都是很快被關閉,趙先生夫婦購買了項鏈和彩金手鐲。隨後又去了手錶店,買了一對情侶表。從手錶店出來之後,又去了巧克力店。“導遊說這是讚助商開的店,讓我們每個人都買一盒巧克力。”

  23日,旅行團去了澳門,除去少量的景點之外,同樣也是各種參觀購物。

  “老闆女兒”要交朋友 支付6999元換得“A貨”翡翠

  趙先生說,這次行程中,讓自己一生難忘的是在珠海的一次“交朋友”的經歷。4月24日在返程回珠海的途中,導遊又安排了半天的購物行程,自一大早開始,遊客先後被導遊帶到絲綢工廠、乳膠廠、珠寶店等“參觀”。在最後一家名為“祥翡盛翠”的工藝品店裡,一名女子自稱是珠寶玉器廠老闆的女兒(名片上的名字為“林莎”),先是講了一番自己的輝煌身世,然後講解玉器的辨別常識,並拿出打火機在裹有頭髮的玉器上燒。

  “她問我們這些遊客願不願意和她交朋友,遊客都回答‘願意’。”趙先生說,於是林莎就拿出一張紙,上面寫著1988、2988、5988、6999等數字,“她說如果到遊客的家鄉來玩,大家願意請她吃飯嗎?大家如果願意,就按照她剛才寫的數字任選一個,並展示誠意進行刷卡或者微信轉账”。趙先生就用微信支付了6999元,另一名遊客也刷了卡。

  “我們剛剛付過錢,導遊就進行催促,要求趕緊離開。”趙先生說,他剛想問自己轉账的6999元錢怎麽辦,這時林莎就從貨櫃內拿出兩件翡翠,將其中一件翡翠牌牌送給趙先生,“她說是價值8萬元,因為我們交了朋友,所以要送給我。”

  趙先生說,後來回到北京之後,他越想越不對勁,就拿著這件翡翠向懂行的朋友谘詢,“朋友告訴我翡翠裡面有綹裂,而且水頭不好,根本不值那麽多錢。”

  趙先生表示,這次之所以出去旅遊,是因為與愛人的銀婚紀念,所以購買的東西也比較多,有些雖然被人誘導購物,但均是出於自己的意願,而那塊翡翠純屬落入設計好的圈套。如果不能退還翡翠,他將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記者追訪

  店員堅稱是交朋友 旅遊公司:已向部門長官反映

  對於趙先生的說法,珠海“祥翡盛翠”工藝品店店員林莎告訴記者,她根本沒有銷售過翡翠,只是和遊客趙先生“交朋友”,自己誠心誠意送了趙先生一件翡翠,是“價值不菲的純天然A貨”,6999元根本買不來這樣的玉器,而且這點錢對自己不算什麽。

  記者電話聯繫到組織旅遊的北京麗星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布女士,她表示,已接到了趙先生等人購買玉器後希望幫忙退款的簡訊和電話,已經將此事向部門長官反映,正由工作人員聯繫趙先生。

  至於免費的港澳遊是如何組織的,布女士表示,趙先生所參與的那個旅行團,是他們公司和一個姓左的先生合作組團。

  而左先生告訴記者,今年3月份,他與北京麗星旅遊公司簽訂了合約,約定每組織一個遊客參團可以拿到1500元至2000元的提成,總共組織了兩次。“我這邊負責組織客人,旅行社負責全部行程服務,港澳吃住行全程免費。對於可以免費,那邊解釋有政府旅遊基金和商家讚助。”左先生說,“協定上明確約定全程沒有強製、欺騙消費,所以出現趙先生這樣的情況他們旅行社就違約了,我也不會再跟他們合作。”

  律師說法

  先收錢再給翡翠其實是借贈與之名買賣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的任戰敏律師表示,翡翠店內林莎向趙先生索要錢款的行為,實際上是以贈與之名行買賣之實,應當算作買賣行為。與林莎“交朋友”必須要先支付6999元的錢款,而當趙先生支付了錢款、林莎按約定應返還錢款之時,林莎隨即拿出翡翠塞給趙先生,以當作趙先生支付6999元錢款的對價。由此可見,所謂“交朋友”的行為,實質上就是先行索取顧客錢款,而後交付貨物衝抵錢款的買賣行為。

  根據國家旅遊局發布的相關規定,涉事旅行社存在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等情形。對此,消費者可以向當地旅遊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趙先生參加“免費港澳五日遊”開銷

  住宿800元、首飾50000元

  手錶28000元、皮包18000元

  巧克力1200元、翡翠6999元

  化妝品9800元、攝影機2800元

  剃須刀600元、小費600元

  雜費1890元、蠶絲被5900元

責任編輯:王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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