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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教育部等六部門頒布最嚴在線培訓規範

封面新聞記者 張崢

在線培訓機構引進國外課程的要提供相關證明;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直播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面向小學1-2年級的培訓不得留作業……繼去年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果後,今年,線上教育成為了治理重點。

15日,教育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警察部、廣電總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等六部門下發《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規定,將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對全國校外線上培訓及機構的備案排查。

經排查發現問題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應於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相關部門將對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進行查處,視情節暫停或停止培訓平台運營、下架培訓應用、關閉微信公眾號(小程序)、依法進行經濟處罰等。

線上培訓機構要備案

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備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訓機構的ICP(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等相關證照信息、建立黨組織情況的信息、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信息,互聯網平台信息數據互動及處理能力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內地的說明材料。學科類培訓內容備案材料主要包括:課程介紹、教學安排、招生簡章等,引進國外課程的要根據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學科類培訓人員備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師資格證明(其中,外籍人員提供學習和工作經歷、教學資質或教學能力說明)。

《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規定了主管部門對在線培訓機構排查及日常監管重點。

培訓內容信息留存1年以上

培訓內容要傳播正確價值觀,應當在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等方面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要求,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得包含淫穢、暴力、恐怖、賭博以及與學習無關的網絡遊戲等內容及鏈接等,不得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不得從事侵權盜版活動。課程設置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認知能力,學科類課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與學生個體能力相適應。培訓內容和培訓數據信息須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學的影像須留存至少6個月。

直播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

線上培訓應當根據學生年齡、年級合理設置課程培訓時長,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直播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面向小學1-2年級的培訓不得留作業。面向境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直播類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校外線上培訓平台應當具備護眼功能和家長監管功能。

公示培訓人員教師資格證

具有完善的招聘、審查、管理培訓人員的辦法,師資隊伍相對穩定,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在培訓平台和課程界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證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訓人員的學習、工作和教學經歷。

保護培訓對象信息和數據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要求,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安全預警通報制度和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經培訓對象及其監護人同意後,對培訓對象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做好培訓對象信息和數據安全防護,防止洩露隱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訓對象信息。用戶行為日誌須留存1年以上。

不得收取超過3個月費用

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在培訓平台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收取的預付資金總規模應當與服務能力相匹配,嚴禁超出服務能力收取預付資金,預付資金只能用於教育培訓業務,不得用於其他投資,保障資金安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提供的格式合約(服務協議)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切實履行相關提醒和說明義務,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鼓勵建立第三方账戶監管機制,保護用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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