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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霸座」獲刑,私刑不能僭越公權

據北京交通廣播報導,近日一劉姓男子因看不慣身邊的「霸座男」李某,氣憤之下動手教訓了他,本以為是「見義勇為」的行為,結果卻給自己帶來了麻煩。通過法院審理,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罰款6萬元。

劉某在庭審過程中稱,李某不僅「霸座」,還十分無理取鬧,不顧列車員多次勸解,依然我行我素,他因看不慣李某的這種不文明行為,並覺得李某影響了他的正常休息,才盛怒之下動了手。

此事曝光後,有很多網友紛紛表示不可理解,不可接受,他們認為劉某的做法應當算是「見義勇為」,他及時站出來製止不文明行為,應該受到表揚,而不是懲罰。網友「點贊」劉某雖說不合法治精神,卻恰恰是民間的一種價值取向,說明「霸座」行為的不得人心。

但現代社會畢竟是一個法治社會,而不是以暴製暴的江湖。法律是禁止私刑的,法律也沒賦予公民執法權,李某的「霸座」行為確實可惡,可劉某也不能以暴製暴。打人違法,這點毋庸置疑。法院的判決看起來似乎沒有人情味,但卻是合法合規的。

也有網友表示不服,將此事與此前一腳踹飛干擾公車司機的人的男子對比,質疑同樣是「見義勇為」,為何該男子不僅沒被處罰,還受到了獎勵。在我看來,這兩個案例雖在形式上類似,但在實質上卻有不同。由於兩個案例中的不文明行為所產生的危害程度不同,其所要求的應對方式自然也不同。阻礙司機正常駕駛的行為,其所造成的危害性無疑是巨大的,如果男子不及時製止,極有可能再次發生類似重慶公車墜江那樣的慘劇。在這過程中,即便採取了一定的暴力行為,也是能夠接受的。而「霸座」行為則不同,它並不會帶來危及生命的後果,採用暴力製止,便超出了合理應對的範圍。說白了,即便是見義勇為,也是有其不可觸犯的底線的。

因此,劉某的教訓給我們帶來了兩點啟示:

其一,在現代文明社會,面對不文明的行為,作為有正義感和責任心的公民,我們必須要有與不文明行為鬥爭的自覺和勇氣,但同時也應該把握好分寸,不能僭越了法律的底線,否則,好事反而辦成了壞事。

其二,要解決類似「霸座」這樣的行為,公權力必須及時介入,而不應該只是事後懲處,甚至不作為。從屢屢曝光出來的類似事件中,我們都能發現,在介入「霸座」事件上,公權是滯後的,甚至是無力的。「霸座」行為,表面上看是社會公德的問題,實際上是在相關法規和個人誠信體系不完善背景下的一種破壞社會秩序和規則的問題。針對此問題,不光要有事後的處罰,更應該有現場的強力的、得當的處置措施。比如,車上的乘警應該對這種行為進行及時警告糾正錯誤,不聽勸解的可以對其採取強製措施,甚至進行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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