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別再亂借車了 這幾種情況出大事車主要擔責!

導語

提起借車很多車主想想就會腦袋疼,但又礙於面子實在是不好拒絕。你可知道正是因為你的心慈手軟,一旦出現事故你會承擔怎樣的責任嗎?而法律對於借出方又有哪些需要履行的義務呢?

1、未購買交強險的車輛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眾所周知交強險為國家所強製購買的汽車保險,如果您的愛車沒有購買,一旦發生事故都需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製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見交強險的重要性了!

2、借車人無駕照,車主要清償

如果將車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駕駛,致人死亡,該車沒有交強險,需要承擔多少連帶責任,如果肇事人沒有償還能力車主要承擔多少責任。

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原車主需承擔責任。

3、借出的車輛有缺陷,車主需擔責

法院人員介紹,如果車主知道或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缺陷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的,車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4、車主未保管好車輛,他人開車出事需賠錢

案例:車主葉某平時將車鑰匙放在家中,葉某21歲的兒子葉軍(化名)駕駛該車與行人華某發生碰撞,造成葉軍和華某受傷,後來華某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之後,交警部門作出由葉軍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華某承擔次要責任的認定。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葉某明知葉軍無行車執照,未對車輛和鑰匙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對葉軍駕車外出發生事故存在一定過錯,判決葉某對兒子葉軍所應承擔賠償責任的40%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果然這世間,唯獨老婆和車不能借……

在生活中,親戚朋友們借車是一件在平常不過的事兒了。建議大家,即使借車也要“分人”,借給靠譜的人,心裡會很踏實,即使發生了事故,對方於情於理的也會負責到底。另外為保證雙方利益,建議共同擬定一份借車協定,分清雙方責任。

上圖文來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