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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撫鋼連續8年財務造假被罰60萬 專家:應懲罰性賠償10倍

7月8日晚上,ST撫鋼(600399.SH)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對其連續8年財務造假進行處罰。

證監會查明,ST撫鋼8年中在期末存貨餘額、在建工程餘額等6個方面,通過虛增存貨、偽造原始憑證、將部分虛增存貨轉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進行資本化等方式,累計虛增利潤19億元。

目前,證監會對ST撫鋼及主要負責人員已做出頂格處罰。律師指出,ST撫鋼可能還會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排除警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應該在資本市場引進懲罰性賠償制度,最好賠10倍,最少也不能低於3倍。

造假涉6方面

記者梳理證監會公布的ST撫鋼財務造假的事實發現,共涉及期末存貨餘額、在建工程餘額、固定資產餘額、固定資產折舊數據、主營業務成本數據、利潤總額數據等6個方面。

2010年至2016年度、2017年前三季度,ST撫鋼通過偽造、變造原始憑證及記账憑證、修改物供系統、成本核算系統、財務系統數據等方式調整存貨中“返回鋼”數量、金額,累計虛增存貨19.89億元。同時,ST撫鋼將應計入當期成本的原材料計入存貨,導致涉案期間少結轉主營業務成本19.89億元。

ST撫鋼在2013年、2014年年報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餘額存在虛假記載。期間,ST撫鋼通過偽造、變造原始憑證及記账憑證等方式虛假領用原材料,將以前年度虛增的存貨轉入在建工程,累計虛增11億元。

固定資產餘額方面,ST撫鋼在2013年和2015年的年報中造假。ST撫鋼通過偽造、變造記账憑證及原始憑證等方式將虛增的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兩年報告期末共虛增固定資產8億。

ST撫鋼在2014年至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三季報中披露的固定資產折舊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將虛增後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累計虛增固定資產折舊8700萬元。

2010年至2016年度、2017年前三季度,ST撫鋼通過虛增存貨、減少生產成本、將部分虛增存貨轉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進行資本化等方式,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9億元。

將2010年至2016年年報進行追溯調整後,2010年至2014年以及2016年(追溯調整前)共計6個年度,撫順特鋼由盈利轉為虧損。

公司被罰款60萬

告知書中提到,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有詢問筆錄、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相關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

據悉,此次調查是從去年3月21日開始,證監會以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根據告知書,連續8年的財務造假,是自公司的管理層到各部門人員聯合完成的欺詐行為。

上述定期報告中,涉及3任董事長、兩任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共7人,在涉案定期報告上簽字確認,是ST撫鋼涉嫌信披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均知悉並決策財務欺詐行為,甚至組織、策劃,“未盡勤勉盡責義務”。

其他38名時任董監高人員在涉案定期報告上簽字,是ST撫鋼涉嫌信披違法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依法對公司及所涉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對部分人員采取市場禁入措施:一、對ST撫鋼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等7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30萬元罰款;三、對時任董事、監事等23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四、對時任副總經理、董秘等15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示,ST撫鋼自2010年至2017年連續多年存在信披虛假記載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手段特別惡劣、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因此對時任董事長趙明遠、單志強、董事孫啟、張曉軍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財務總監王勇、薑臣寶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呼籲實行懲罰性賠償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對ST撫鋼罰款60萬、主要責任人員罰款30萬,金額雖然不高,但已經是證券法領域的頂格行政處罰。“這說明從證券法角度來講,證監會也認為ST撫鋼鐵的違規性質是極其惡劣的。”

同時,他也提到,上市公司因嚴重的財務違規、信息披露違規,給投資者造成較大的損失,可能會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排除證監會移送警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外,在2011年4月14日到2018年1月30日之間買入、且在2018年1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ST撫鋼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向公司要求索賠。

劉俊海表示,應該在資本市場引進懲罰性賠償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1993年就引入了1+1倍的懲罰性賠償制度。2013年10月25日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改為1+3倍,起步價是500元。《食品安全法》規定了1+10倍的懲罰性賠償,起步價1000元錢。資本市場裡邊散戶幾乎佔90%,一定要采取懲罰性賠償的政策,而且上不封頂,下要保底。

“最好賠10倍,最少也不能低於3倍。倍數怎麽計算才好?最好按照財務造假金額的10倍進行懲罰性賠償。要狠狠製裁資本市場失信方,還要慷慨補償股民,積極獎勵維權股民,以此警示整個資本市場。”劉俊海認為。

編輯:嚴暉 主編: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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