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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檢查組:個別幹部統計造假屢禁不止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個別幹部統計造假屢禁不止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項執法檢查認為,雖已作了兩次修訂,但統計法仍難以適應當前的實際需要,有必要進一步修改完善。

  6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東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下稱統計法)製訂於1983 年,並先後於1996年和2009年兩次修訂。統計法執法檢查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執法檢查項目。

  為做好這次執法檢查工作,今年全國 “兩會”結束不久,全國人大財經委即組成調研組,先後赴廣西、廣東、甘肅、四川、上海、浙 江等6省 (區、市)進行前期調研,聽取地方人大、政府、企業、民眾關於統計法貫徹實施、地方統計工作情況介紹,征求對開展執法檢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走訪國務院相關部門、召開座談會,了解關於國家統計、部門統計工作的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

  隨後,多個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帶隊的執法檢查小組,赴河北、黑龍江、江蘇、湖南、貴州、寧夏等6個省 (區)的15個地市、16個區縣,聽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匯報,實地走訪40家企業、14個鄉鎮和街道 的統計機構,與15戶居民、農戶、個體工商戶面對面交流,隨機抽查了5家企業的統計數據填報情況。

  此外,還委託天津、山西、內蒙古、遼寧、山東、河南、四川等7個省 (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地區統計法實施情況進行自查。

  王東明表示,從執法檢查的情況看,各地各部門反映統計法實施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個別幹部法治意識淡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為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統計法明確規定統計機構和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數據上弄虛作假。檢查中,大家反映,統計數據的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漏報重報、代填代報等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

  少數地方未能樹立正確政績觀,搞攀比、爭位次,在數據上做文章。有的地方把統計機構作為地方計劃目標完成的直接責任部門給予壓力,有的采取多種方式對統計部門和人員、調查對象及其主管部門進行乾預,影響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

  一些地方制定目標脫離實際,有的還層層加碼,甚至直接向企業下達任務,當任務難以完成時,就在源頭數據上弄虛作假。有的要求企業按指定數據填報,有的代替企業報送虛假數據,有的甚至編造虛假企業和投資項目。

  受增長速度基數累積效應影響,導致數據基數年年抬高,數據 “水分”年年增大。一些統計調查對象為了資質考核、爭取融資、騙稅逃稅等, 虛報瞞報甚至拒報。

  王東明表示,2017年以來,國家統計局根據舉報線索核查數據異常的2051家企業和2942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1195家企業、2775個投資部門的統計數據存在編造 、虛報 , 一些企業、項目統計數據的編造、虛報倍數還很高。國統計局執法檢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數據發現, 天津濱海新區臨港經濟區、內蒙古開魯縣、遼寧西豐縣違法企業平均虛報率分別高達 56 倍、10倍和6.7倍。

  統計數據還存在數出多門的問題。部門統計數據未按規定履行協商程式即向社會公布,與國家統計數據重複交叉,甚至不一致, 造成數據 “打架”。

  另外,一些地方反映,民間統計調查活動的管理辦法至今尚未頒布,相關部門對民間機構從事統計調查管理的法律依據不充分。少數民間調查機構發布的調查結果偏離實 際,既容易誤導公眾,也對政府公信力造成負面影響。

  王東明表示,執法檢查中,有些部門反映,一些地方行政乾預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受干擾,難以堅持獨立調查、獨立監督、獨立報告。地方統計局與國家調查隊仍沒有完全落實職責分工,存在重複調查、重複統計。國家統計與部門統計互為補充的統計體系亟 需調整完善。抽樣調查與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有待更好銜接,常規 調查統計與專項調查統計需要進一步優化。

  對於進一步貫徹實施統計法,執法檢查組建議,加大統計執法監督力度,確保統計數據品質。加大統計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強化國家統計執法權威。推動部門和地方嚴格執行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 加大對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嚴格依法依紀追究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落實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一票否決製”,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例。

  王東明表示,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進入新時代,改革開放面臨新形勢、新任務,迫切要求統計法制建設與時俱進。執法檢查中,各地區各部門也提出對統計法作出適當修改的建議。為此, 建議將統計法修改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同時, 建議國務院按照統計法的規定,抓緊制定頒布民間統計調查活動管理辦法。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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