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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發布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 不得壓級壓價

  官方發布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 強調不得給農民打收據

  中新網北京5月20日電 (記者 周銳)中國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部等六部門19日發布《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

  預案指出,在規定的執行區域和時間內,當糧食市場收購價格持續3天低於國家公布的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分公司會同省級糧食、價格、農業、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和部門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經中儲糧集團公司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批準,在省(區)內符合條件的相關地區啟動預案。

  啟動預案地區,當市場收購價格回升到最低收購價水準以上時,要及時停止預案實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各類企業積極開展市場化收購。

  在價格方面,預案指出,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三等標準品糧食的到庫價。具體價格水準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公布的當年最低收購價格為準,相鄰等級之間的等級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在儲糧方面,預案要求,政策執行過程中,符合資格條件的委託收儲庫點全部啟動後,出現倉容及收儲能力不足或委託收儲庫點布局不能滿足農民售糧需要的,應及時通過安排縣內集並等方式解決。倉容仍不能滿足收儲需要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租賃社會糧食倉儲設施收儲國家政策性糧食的有關規定,可租倉收儲最低收購價糧食。

  對於收購行為,預案要求,收儲庫點在具體開展收購工作時,須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張榜公布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品質標準、水雜增扣量方式、結算方式和執行時間等政策資訊,讓農民交“放心糧”。

  預案強調,收儲庫點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收購,不得拒收農民交售的符合本預案第三條規定要求的糧食;及時結算農民交售糧食的價款,不得給農民“打收據”;不得將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挪作他用。(完)

責任編輯:李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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