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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實名登記 收費項目須公開

昨日,記者從江西省住建廳獲悉,我省推進“放管服”改革,就規範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提出6項要求,加強對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監管。

6項要求

1.降低備案條件:我省將取得原《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要求由4名以上(含)調整為2名以上(含)房地產經紀人。分支機構備案條件,將取得原《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人員要求由2名以上(含)調整為1名以上(含)房地產經紀人。

2.簡化備案程式:房管部門主動與當地工商部門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訊共享機制,獲取房地產經紀機構登記相關資訊,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通過網絡系統向房管部門補充房地產經紀人資訊等材料,實現經紀機構備案事項“一次不跑”。

3.規範合約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採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統一印製的《江西省房地產經紀服務合約示範文本》。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委託人應當簽訂書面合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約須經1名房地產經紀人或2名經紀人協理簽名方才有效。

4.規範門市經營:房地產經紀機構門市必須主動公開營業執照、服務內容、業務流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物價和房管部門的投訴電話。建立實名登記和工作卡制度,掛牌上崗。

5.規範業務培訓: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的輔助人員,須通過專業培訓方可上崗。培訓方式要做到方便從業人員,盡量實行網上培訓,不得收取任何培訓費用,培訓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向當地房管部門報告。

6.加強行業監管:房管部門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督檢查,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要強化行業自律和行業信用管理,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黑名單”制度。對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紀機構,要會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將其清出市場。(記者吳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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