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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任性”裝修,樓下變成“水簾洞”

樓上“任性”裝修,樓下變成“水簾洞”

童法/文

花了一百多萬元買的新房,滿心歡喜地開始裝修,竟發現自家書房上對著樓上鄰居的衛生間,尚未入住便已嚴重漏水。日前,桐鄉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裝修引發的物權糾紛。

2018年7月,王先生進行新房裝修,剛進場施工,便發現自家的衛生間及北側書房房頂嚴重漏水,隨即聯繫了物業和樓上鄰居。

經過溝通,王先生才知道鄰居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改了衛生間管道排布,新布設的管道,破壞了原有的防水結構,導致王先生家中出現漏水。

更出乎意料的是,樓上鄰居還將屋頂露台擅自改建成衛生間,並搭建多層建築物,遠遠超出屋頂承重能力。

王先生還從物業了解得知,樓上鄰居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王先生家中打孔,改動管道布局。隨後,王先生聯繫各方,未得到滿意答覆。

王先生開始向街道、城管、建設局等部門投訴要求解決此事,後住建局回復:樓上業主未辦理規劃許可手續,擅自澆築樓板並搭建建築物,涉嫌違反《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並移送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

但是,樓上鄰居未進行任何整改。為此,王先生十分鬱悶。原本是為孩子就近上學才裝修新房,現在只好另行租房居住。因樓上鄰居裝修造成的安全隱患和損失,王先生向桐鄉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中,樓上業主搭建建築物導致增加房屋承重負荷,還擅自更改衛生間管道布局導致漏水,危及樓下業主的安全,理應恢復原狀並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未及時製止也存在一定過錯,亦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經法官調解,樓上鄰居同意拆除屋頂露台衛生間,恢復原狀,不再設置衛生間,且保證恢復後不滲水,並賠償王先生2萬元,物業公司賠償1萬元。

至於物業公司,應當對業主裝修活動進行監督,根據法律規定,若發現裝修人或企業有上述禁止性行為的,應當立即勸阻、製止;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或者當事人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裝修事關業主的生活品質,廣大業主在最大化利用空間的同時,應當把房屋的質量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隨意私拆亂建,這不僅關乎自身和整幢房屋的安全,也影響著鄰裡關係的融洽。

常言道:“鄰居好,無價寶。”樓上樓下,抬頭不見低頭見,誰也不想居住在一個充滿紛爭的居住環境中,誰都渴望擁有溫暖的鄰裡情。在產生矛盾的時候,鄰裡間要多想想對方感受,互相體諒對方一些難處,禮貌對待彼此的生活習慣和性格,那麽紛爭就能大大減少。彼此間多些互諒互讓,暖意融融、守望互助的鄰裡關係一定能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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