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人民日報海外版:對中國知識產權的指責站不住腳

2017年8月18日,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發表聲明稱,將根據川普的授權和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在涉及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和創新的領域對中國正式啟動貿易調查。2018年3月22日,萊特希澤發布對華301調查的終裁報告。報告聲稱,中國在知識產權方面存在四項損害美國利益的行為。據此,川普總統宣布,將對中國價值高達500億美元的商品徵收懲罰性關稅,同時實施投資限制。

事實上,過去幾十年,面對中國製造業的不斷發展,“侵犯知識產權”早已成為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遏製“中國製造”的常見說辭。但是,如果我們了解知識產權的“權利”本質,以及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的內在關係,我們就會發現西方的指責在現實中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在中國改革開放後的法治化進程中,知識產權無論是立法還是實施都走在其他部門法律之前,比如我們熟悉的《合約法》《侵權法》和《物權法》,其制定和實施都是新世紀以後的事,而《商標法》早在1983年就開始實施,《著作權法》則在1991年開始實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摸索和建設過程中,知識產權的法治化無疑起到了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受中美貿易談判的驅動,包括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努力,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基本是以國際條約和雙邊/多邊協定為框架,其法律規範、學理解釋乃至司法過程都已經具有相當高的一致性。可以說,在知識產權的法治實踐中,中國一直是積極主動的。

也許有人會說,“徒法不能以自行”,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只有“法制”而無“法治”。但是這一說法顯然忽視了知識產權的“權利”本質。知識產權被確立為一種權利,在法律上是為了保護作者權益以實現市場公平競爭,然而現實中它更多是以一種壟斷性財產的形式而存在的,是一種“排他性權利”。以此次中美爭議的焦點專利權為例,其使用的前提在於沒有侵犯他人在先注冊的權利。在現代企業發展過程中,專利注冊不僅是企業科技實力的重要體現,也是企業競爭的重要手段——搶注專利,排斥競爭對手的使用權。因而,“專利遍地”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的常態,在企業生產研發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專利撞車”的現象。這時候,企業間為了避免兩敗俱傷,往往會簽署互不起訴的諒解備忘錄或進行交叉許可。

事實上,從歷史上看,法德美日等國在工業化初期,都有很長時間的“山寨”工業先進國家產品的經歷。“山寨”無疑是一個汙名化的詞匯,但如果對“山寨”產品進行創造性改造,“山寨”就是技術引進。技術從少數國家擴展到其他國家,生產工藝也得到了改進,為進一步的創新奠定了基礎。

美國製裁中國,恰恰說明中國產業發展走在正確的路線上——以市場換技術,自主創新、集成創新與吸收引進消化再創新相結合,這也是歐美工業強國曾經走過的路。

當然,我們還是要正視中美在許多高科技領域的差距。我們之所以“受製於人”,恰恰說明這些領域尚未通過自主創新掌握核心技術。從長遠來看,這將迫使我國高尖端行業摒棄“造不如買,買不如租”思維惰性,重拾“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光榮傳統。

(作者為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