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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前,平民若入頤和園遊玩,即犯下重罪

大家知道,頤和園過去是清王朝的皇家園林,1928年才成為國家公園。

頤和園原為清漪園,始建於乾隆十五年(1751),鹹豐末年,被英法聯軍燒毀;光緒中葉,慈禧太后重修此園,更名為頤和園。從清漪園建成到清末,這個園子都是“帝王豫遊之地”,是皇家禁苑,裡面的湖光山色為皇家獨佔,平民百姓是別想入園欣賞的。乾隆四十五年(1780),曾有一個叫侯義工的平民,因為酒醉不辨方向,誤入清漪園,結果逮捕,發配黑龍江,賞給披甲人為奴。

乾隆還在清漪園、圓明園內修建買賣街,臨街是一間一間的商鋪,售賣各種商品,“凡古玩、估衣以及茶館飯肆,一切動用諸物悉備,外間所有者無不有之,雖至攜小筐賣瓜子者亦備焉”,但你不要以為這是真的商業街,更不要以為商機可以入皇家園林做生意,在買賣街“開店”的“老闆”,全都由內廷太監、宮女充任,是逗皇帝、後妃開心的模擬交易。

清漪園被英法毀壞後,光緒年間,清廷重修此園,傳言戶部“以庫帑支絀,且此為不急之工,不欲撥款興修”,太監李蓮英便勸誘李鴻章捐資報效:“公為國家重臣,何不報效此項工程,為諸臣倡?”李鴻章當時“積貲甚富,欲媚孝欽(慈禧),欣然諾之”。李蓮英又說:“吾先導公入頤和園,視其何處應修者,一一了然,庶入告時,較有把握。”李鴻章深信不疑,跟著內侍入頤和園參觀,李蓮英卻轉身向慈禧與光緒打小報告:“謂李擅入禁地,不知何意”。“光緒大怒,下詔申飭,交部議處。都人士皆傳為笑柄”。

查光緒實錄,確有李鴻章擅入皇家園林之事,不過入的是圓明園:“李鴻章擅入圓明園禁地遊覽,殊於體制不合,著交部議處”,議處的意見是將李鴻章革職,不過光緒“加恩,改為罰俸一年,不準抵銷”。李鴻章是晚清重臣,尚且不可擅入皇家園林。

說來真是諷刺,大清小民第一次有幸遊覽皇家園林,居然是沾了西方列強的光:光緒二十六年(1900),庚子國變,太后、皇帝、王公、大臣倉皇“西狩”,八國聯軍佔領京師,都人趁機跟著西人進入頤和園遊玩。一名遊園的小文人後來在報章上撰文說:“予曾遊北京,仰觀萬壽山離宮之壯,旋見宮中搶掠一空,窗欞凋落,即不覺慨然泣下,而見華人從西人來此者,遊觀從容,嬉笑自若,其意如謂:幸有聯軍來,吾輩亦得見所未曾見。”

這名小文人忍不住大發感慨:“夫宮禁何等地,一旦付之外兵蹂躪,外兵走卒亦得上下禦床,華人以見之者,應痛哭悲慟,憤惋欲死,而漠然無動於懷,敢娛目於臣子之不忍見者以為快,此等肺腸殆非人有,是可怪者。”其實,又何必大驚小怪,一個從來不準市民涉足的皇家禁地,怎麽可以苛求市民對它產生認同感呢?

庚子國變後,清廷對洋人的態度極盡柔媚,多次邀請各國公使及其家眷遊覽頤和園,一位公使夫人記錄了當年乘坐皇家畫舫遊頤和園昆明湖的感受:“我們的‘艦隊’就駛入了那片如水晶般清澈的昆明湖。好美啊!我們一邊前進,一邊飽覽仙境般的景色,如入夢境。一切看起來都不真實了,好像在夢幻中。”

清廷還允許外國人申請遊園,但本國市民可沒有入園遊觀的資格。清室遜位後,頤和園被納入皇室私產,由清室內務府管理。不過北洋政府有限開放頤和園,允許市民申請遊園,但每月隻開放三次,以農歷逢六之日為參觀日,且每次參觀僅以十人為限,女性不準申請遊園。之後,由於發給清室的經費不足,北洋政府又開始實行“購票遊園”製,入門券每張售大洋1元2角,園中排雲殿、南湖、諧趣園、玉泉山、遊船另行收費。當時的一元大洋,若按購買力折算,差不多是現在一二百元。直到1928年,北伐成功,頤和園才成為國家公園。

今天我們遊頤和園,如果留心,你會發現,頤和園內,昆明湖極大,萬壽山的宮殿也挺氣派,但路線、走廊卻很窄小,遊客稍多就顯得十分擁擠,特別是萬壽山後的蘇州街(買賣街),店肆外的臨河街道只能容二人錯身,稍一擁塞便有跌落河中之虞。這又是為何?因為乾隆造這個園子之時,從未想過有朝一日會有那麽多人進來參觀。他建造的是皇家禁苑,不是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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