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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投案”成反腐熱詞背後 釋放出哪些重要信號?

又一名官員主動投案了!據湖南衡陽市紀委監委網站5月20日消息:常寧市委副書記唐奇林同志涉嫌違紀,主動投案,目前正在配合衡陽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

就在5月19日晚11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余同志涉嫌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

此前的5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秦光榮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也是繼艾文禮、王鐵等之後主動投案的中管幹部。

來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數據顯示:黨的十九大以來,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全國共有2.7萬名黨員幹部主動交代了違紀違法問題,5000餘名黨員幹部主動投案。這些人當中,有的被納入監察範圍,自知問題終難掩蓋,因而主動投案;有的為了得到從寬處罰、改過自新的機會,主動交代問題。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在高壓震懾下和政策感召下,拋棄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選擇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主動投案,已經成為反腐敗工作的一個新特點。

【最新案例】

唐奇林主動投案

涉嫌違紀,正配合調查

從履歷來看,唐奇林生於1976年7月,湖南衡南人,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1996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衡南縣泉溪鎮文秘、團委書記、黨政辦主任,共青團衡南縣委副主任科員,衡陽市紀委副科級紀檢員、宣教室副主任,常寧市市長助理,常寧市副縣級幹部、官嶺鎮黨委書記;2011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常寧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2016年8月至今任常寧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第一校長。

唐奇林的問題被通報時,被稱為“同志”。在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劉士余的問題進行通報時,措辭中也出現了“同志”一詞,不同之處在於,唐奇林是“涉嫌違紀”,劉士余是“涉嫌違紀違法”。從過去的案例看,違紀一般是觸碰了黨紀的紅線,違法則會被訴諸於國家法律的懲處。

據常寧市政府官網信息顯示,唐奇林最後一次公開出席活動是在今年5月17日。當天,湖南省脫貧攻堅常態化聯點督查和“三大行動”整改工作調度會召開,唐奇林出席並講話。

【一個案例】

人民法院對艾文禮的依法判處

對腐敗分子形成哪些強大震懾?

據新華社報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4月18日公開宣判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案,對被告人艾文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艾文禮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艾文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艾文禮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有關部門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78萬餘元。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艾文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艾文禮於案發前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真誠認罪、悔罪,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積極主動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本案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首例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的案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外發布的有關通報中,首次使用了“提出減輕處罰的建議”的表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中,亦提出對艾文禮予以減輕處罰的意見。人民法院對艾文禮的依法判處,對腐敗分子具有強大震懾和示範效應。

該案審判長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艾文禮受賄數額屬特別巨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論罪應對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院之所以判處艾文禮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是基於其具有以下從寬處罰情節:

第一,艾文禮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二,艾文禮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案發後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繳並被查封、扣押在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第三,艾文禮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檢察機關提出的減輕處罰量刑建議,並在律師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法院綜合考慮全案案情以及艾文禮具有的上述法定從寬處罰情節,決定對艾文禮減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也向檢察機關提出了減輕處罰建議。

【重要信號】

主動投案

是選擇了唯一正確的出路

秦光榮主動投案的通報發布僅過了5個小時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了評論文章《主動投案是選擇了唯一正確的出路》。

文中稱,“我們黨一貫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喚醒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對組織的信任、對黨紀國法的敬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文中提到:“這一點不久前在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身上再次得到印證。作為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個投案自首的中管幹部,艾文禮於案發前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提出對其減輕處罰的建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中,亦提出減輕處罰的意見。4月18日,法院審理認為,艾文禮構成自首,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該文稱,人民法院對艾文禮等人的依法判決,秦光榮的主動投案,對腐敗分子形成了又一輪震懾和警示。反腐敗鬥爭一刻也不會停歇。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強調,要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全會工作報告明確指出:“權力是最大的腐蝕劑,我們黨長期執政必然面臨被腐蝕風險,必須相當清醒、相當有意志力,堅持有貪肅貪、有腐反腐”。對腐敗分子來說,前方已是窮途末路,認清形勢、盡早回頭,懷著對黨的忠誠、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才是唯一正確的出路。

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新華社、湖南衡陽市紀委監委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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