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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真可怕!男子撞人逃了16年 自首被判1年10個月

16年前,宋某駕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隱居在小漁村不敢與家人聯繫。16年後,宋某不堪心理折磨在家人勸說下投案自首。記者昨天從密雲法院獲悉,宋某因交通肇事罪獲刑一年10個月。

2002年6月末的一天,適逢陰雨氣象,宋某駕駛掛鬥車行駛至北京市密雲區穆家峪鎮某村路線口時,與附近村民李某駕駛的農用三輪車相撞,致農用三輪車上乘坐的中年男子忠某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後,宋某陷入慌亂,並趁亂逃到事發現場對面山坡上樹林中,待警察處理完事故現場離去後逃逸。隨後宋某開始了長達16年的逃逸生活。期間警方多次尋找宋某並上網抓逃,均未能抓獲宋某。

2017年11月30日,逃逸近16年的宋某在自己兒子的陪同下前往密雲區警察機構投案自首。

據此案的承辦法官蘇小琴介紹,宋某今年60歲,其在歸案後交代,當年事故發生後,自己非常慌張,從現場逃離後輾轉到了山東省沿海地區的一個小漁村隱藏起來,日常就靠給人打漁、打短工生活。事發大概兩年後,宋某曾與兒子聯繫過一次,當時他用當地的公用電話給兒子大學宿舍打過一個電話,給兒子報了個平安,但沒有告訴兒子自己在哪兒。此後的十幾年裡,宋某再沒與家人聯繫過。據宋某交代,這十幾年裡他顛沛流離,度日如年。去年年底,宋某在輾轉與兒子取得聯繫,並在兒子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宋某歸案後,對死者忠某的家屬做出了經濟賠償,並取得了對方諒解。

法院認為,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後果,並負事故主要責任,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宋某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鑒於其系初犯,有自首情節,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10個月。

記者:王天淇

監製:王禕

編輯:趙中鵬王飛雁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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