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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評長沙澄清不實舉報: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近日,長沙通報了7起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的典型案例,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贏得了幹部群眾一片叫好。此前,山東、四川等地紀委也先後通報曝光了多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案例。這些有力舉措,傳遞出為乾事創業者撐腰鼓勁、向誣告陷害者亮劍出招的強烈信號,樹立了扶正祛邪、激濁揚清的鮮明導向。

反腐敗鬥爭離不開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和參與,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界群眾熱烈響應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舉措,依法開展監督,積極提供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為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忽視的是,也有一些別有用心者故意捏造“問題線索”,借信訪舉報打擊報復、誣告陷害敢於擔當、勇於負責、善於作為的乾事創業者。有的在換屆考察前夕,故意製造“黑料”,給他人“使絆子”;有的因為好幹部在乾事創業、推進改革的過程中觸碰了自己的“奶酪”,便借機無中生有、打壓報復;有的則因為自身的不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滿足,就肆意造謠中傷、羅織罪名……透過現象看本質,誣告陷害、歪曲事實的手段、情形雖然有別,但背後往往都是為了一己之私,企圖通過“踩低”別人謀取自身不正當利益。

捕風捉影、指鹿為馬的誣告陷害令好幹部蒙受不白之冤,挫傷了他們乾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浪費了紀檢監察機構嚴格按照程式處理信訪舉報件的工作資源,破壞了一個地區、行業、領域的政治生態。長此以往,容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讓部分黨員幹部“寒了心”“泄了勁”。祛邪必須扶正,激濁方能揚清。只有讓誣告者受到嚴懲,體會到代價之重,才能刹住歪風邪氣,形成激勵黨員幹部新擔當新作為的正向氛圍。如果對無事生非、造謠生事者視若無睹乃至縱容放過,那無疑是對擔當有為者的二次傷害。

事實上,誣告陷害不僅是歪風邪氣,更觸碰了紀法底線。從黨規黨紀到法律法規,均對誣告陷害的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

黨員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紀律追究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監察法第六十四條

監察對象對控告人、檢舉人、證人或者監察人員進行報復陷害的;控告人、檢舉人、證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監察對象的,依法給予處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紀檢監察機構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向社會澄清事實、為受到誣告者“洗清冤屈”,一方面是幫助敢擔當、敢負責的幹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顧慮,理直氣壯為乾事創業者撐腰鼓勁,讓流汗者不流淚、擔當者沒有後顧之憂;另一方面也旗幟鮮明向誣告陷害者亮明了態度,信訪舉報絕不是打壓能者的報復手段,誰搞誣告陷害,誰就必須付出沉重代價。長沙市紀委監委發布的這則特殊通報得到幹部群眾一片叫好,體現的正是社會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憎恨,對清風正氣的渴求。

有問題的幹部不能放過,沒有問題的幹部也絕不能耽誤。今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難免觸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必須防止部分心懷叵測者“告黑狀”,影響整個社會乾事創業的氛圍。紀檢監察機構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讓誣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絕不讓其有機可乘。(作者:李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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