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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電池回收就該“誰的孩子誰抱走”

於平 時評作者

建立起由汽車企業主導,新能源車從出售到最終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已經迫在眉睫。

新能源汽車近兩年駛入“風口期”。隨著銷量和保有量快速增長,一個問題浮出水面: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退役”後怎麽辦?據新華社報導,一些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們都建議,要通過明確責任主體,推動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的建立。

新能源車電池的使用期限一般在五年左右,而我國自2014年左右開始大力推廣新能源車,預計2018年~2020年,全國累計報廢動力電池將達12萬~20萬噸;到2025年動力電池年報廢量或達35萬噸的規模。可以預見,新能源電池大規模報廢,無疑是個棘手問題。

新能源車報廢電池,不僅含有重金屬,電解質也有很強的腐蝕性和毒性,回收利用不當,可能會引起二次汙染,因此具有很高的技術門檻。

根據工信部等多部委今年2月份頒布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新能源車電池回收,汽車生產企業要承擔主體責任。“誰家的孩子誰抱走”——這樣的責任分配就挺合理。

首先,汽車企業通過出售新能源車獲得利潤,也要承擔相應的環境責任,這契合責權利對應原則;其次,汽車企業主體責任的確立,有利於車企在設計、製造新能源車電池時,兼顧回收的需要,從而盡可能減少回收的成本,增加回收的便利。

但責任雖已明確,如何落實卻是大問題。目前國內新能源車電池回收產業,還處於摸索階段,無論是舊電池的梯級應用,還是拆解回收,都缺乏相應的標準。而且,新能源車電池的回收,也缺乏明確的獎懲機制,電池回收網絡不暢通,電池的生產、流通管理也比較粗放,難以做到資訊可溯源追蹤。這就需要建立起由汽車企業主導,新能源車從出售到最終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並切實落實新能源車電池回收的責任。

作為政府,也宜盡快完善相關規範,例如,推動動力蓄電池生態設計,材料可回收利用,有必要建立強製性國家標準。退役新能源車電池的殘值評估以及梯次利用,標準亦不可缺。而為了鼓勵新能源車電池回收產業的發展,政府方面也不妨頒布相應的財稅激勵政策;對於車企怠於履行回收責任的,也當有明確懲罰性的規範。

作為車企以及相關電池生產企業,對於新能源車電池回收,也要加大相關的技術研發,統一行業相關標準。同時也要擺脫分散化的回收模式,建立起行業聯盟,實現新能源車電池回收行業的規模化、集約化運營。

新能源車電池回收,並不是無法完成的任務。日本等發達國家,新能源車電池的材料回收率已經達到90%以上。只要政府和企業的共同努力,打造適應中國國情的新能源車電池回收體系,並非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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