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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落戶新政施行:就業和居住同一社區均滿5年可落戶

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 綜合報導

9月16日,浙江省寧波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信號“寧波發布”消息,9月15日起,寧波市正式施行戶口遷移新政。新政在去年頒布的政策基礎上大幅度放寬人才落戶、居住就業落戶條件,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戶限制,並新增了租賃落戶和投資創業落戶。

為了進一步優化寧波市戶口遷移政策,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這份名為《關於進一步放寬我市戶口準入條件的通知》由寧波市政府辦公廳於今年7月25日頒布。

在人才落戶方面,“先落戶再就業範疇”從“全日製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擴大到“全日製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畢業15年內”。

此外,“專科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的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1年”縮減為“6個月”。對於“遷入高層次人才專戶的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3年”減至“1年”。

在居住就業落戶方面,除了將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原先的5年改為3年,新政新增了租賃建案落戶的內容。

政策明確,在寧波市合法穩定就業,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3年,並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同時,在寧波市就業和居住同一社區均滿5年的流動人口可落戶房屋所在地戶社區集體戶。戶口已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租賃建案屋落戶政策余姚、慈溪、寧海、象山都要按要求執行,其中余姚、慈溪社保年限不得超過3年;寧海、象山不得設置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

在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方面,新政取消了原來“人均住房面積18平方米”的門檻,調整為“無面積要求”。

對於投資創業落戶,政策新增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落戶。

按照新政,在寧波市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稅款繳納滿3年或社保繳納滿3年,且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可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到房產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戶口已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

進行析產的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由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共有人協議並公證確定所佔份額高於平均份額的一名辦理落戶。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還將“社保、稅款繳納年限要求”由“連續繳納年限”調整為“累計繳納年限”,即申請之日以前連續3年調整為“4年內累計繳納36個月”;申請之日以前連續2年調整為“3年內累計繳納24個月”;申請之日以前連續6個月調整為“1年內累計繳納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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