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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與鳳凰自行車和解:剩餘貨款可分期付,曾欠超六千萬元

鳳凰自行車起訴ofo有新進展。

1月10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資訊顯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此前曾針對上海鳳凰自行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凰自行車”)與ofo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峽大通”)買賣合約糾紛一案出具判決書,但東峽大通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向鳳凰自行車給付貨款人民幣6825萬元的義務,鳳凰自行車申請強製執行,法院於2018年12月24日立案執行,依法扣劃東峽大通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2806萬元。

2018年12月25日鳳凰自行車向法院提交《撤回執行申請》,提出:“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定,就尚未履行部分分期履行,貴院已凍結账戶暫不解封,故申請執行人申請撤回強製執行申請。”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協定;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定,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定後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

此前的2018年8月31日,上海鳳凰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鳳凰,600679)發布涉及訴訟公告。公告稱,上海鳳凰控股子公司鳳凰自行車因與東峽大通買賣合約糾紛,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鳳凰在公告中表示,2017年,鳳凰自行車與東峽大通簽訂了《自行車採購框架協定》後,鳳凰自行車與東峽大通簽訂了多份採購合約。經雙方核對,截至起訴之日,東峽大通仍欠鳳凰自行車貨款人民幣 6815.11萬元,“根據採購合約,東峽大通拖欠貨款及費用的行為嚴重違約,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鳳凰自行車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告顯示,上海鳳凰方面的訴訟請求包括:判令東峽大通支付貨款6815.11萬元;賠償逾期付款違約損失186.52萬元;支付原告律師費、擔保費等20.00萬元(暫計);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等訴訟費用由東峽大通承擔。

2018年下半年以來,ofo陷入多起訴訟。

近日公開披露的裁判文書顯示,嘉裡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與ofo運營主體東峽大通的合約糾紛案於2018年8月15日下發判決書,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判決東峽大通方面支付嘉裡大通服務費811.19萬元,並支付逾期利息8.6萬元;2018年9月初,因“公路貨物運輸合約糾紛”,百世物流科技(中國)有限公司將東峽大通起訴至杭州市濱江區法院;在此之前,ofo還曾因房屋租賃合約糾紛遭到武漢漢光谷創客街區管理有限公司起訴,根據2018年7月24日做出的裁判顯示,法院凍結了東峽大通在北京某銀行的112.9萬元存款,凍結期限為1年。

鳳凰自行車是已知的第一家與ofo達成和解的供應商。此前的2018年11月14日,戴威現身ofo全員大會時曾透露,因為供應商債轉股,目前資金情況正在好轉,但依然很困難。

澎湃新聞記者就ofo還款進展等問題撥打上海鳳凰證券部公開電話,但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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