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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晚期如何拐賣婦女兒童,又用他們來幹什麽?

在《清裨類鈔》中有一篇《棍騙類》。用強硬手段侵害別人叫做“棍徒”;用詭計欺騙別人叫做“騙子”,《棍騙類》中記載的也都是一些不法之事。其中有一則《拐帶婦孺》,專門講這些人是怎麽樣誘騙婦女兒童,又賣到哪裡去,用來幹什麽,簡直是觸目驚心,全都是“吃人”兩個字。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說一說這一條犯罪流程。

當時拐賣人口的現象普遍存在於比較繁華的地方,而以上海最甚。原因也很簡單,因為這個時候上海魚龍混雜,有本地人、有外地人、還有洋人,而且交通極為便利,可以把拐賣來的人運輸出境。這些人有被內地拐賣到上海的,也有從上海拐賣出國的,要麽成為奴仆,要麽成為“豬仔”(被騙到南洋乾苦力的華工)。而這些受害者當中,有很多婦女和兒童,大概是因為比較弱勢的緣故吧。

這種“拐帶婦孺”的行為在當時已經成為一種產業,婦女叫做“條子”,多數被運到東三省;小孩叫做“石頭”,多數被運到福建、廣東這一帶。運輸的時候走水路,人販子還給船上了保險。因為人販子事先和偵探通過氣,又給警察一些好處,所以警察和偵探都不管這件事。

誘騙婦女有兩個方法。第一種是守株待兔。當時在上海的工資高,發財的機會多,因此有很多婦女想要來上海做傭人。人販子就謊稱給她們介紹,然後帶到偏僻旅館,後面的事情自然就不用多說。

還有一種主動出擊。有一些女人販子騎著驢在村落間閑逛,看到村婦騎著驢出來就往上套近乎。如果村婦的丈夫在後面,人販子就暗中加快驢速,甩開男人。如果村婦說迷了路,人販子就謊稱附近有親戚,把她帶過去,結果同樣也不必多說。

小孩的命運就更悲慘了,他們通常都會受到殘酷的身體傷害,比如斷手斷腳,割傷面部,然後帶出去賺錢。其中最慘的莫過於兩種。一種是“侏儒狀”,把小孩放在甕裡養大,隻把頭部露出來。久而久之,小孩就變成頭大身小的樣子;另一種是“人首獸身狀”。把小孩的皮膚割壞,用動物皮貼上,最後就長在一起了。而且這些受害者不僅在身體上受害,在人格上也有缺失,成為他人的工具,不可謂不悲慘。

參考文獻:《清裨類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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