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明康德/報導
圖片來源:123RF
一. 試驗藥物簡介
抗PD-1抗體(programmed death 1)程式性死亡受體1,是一種重要的免疫抑製分子。本試驗藥物是譽衡葯業和葯明康德共同研發的GLS-010。
本試驗的適應症是複發或難治性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二. 試驗目的
評價GLS-010在複發或難治性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中的抗腫瘤療效
三. 試驗設計
試驗分類: 安全性和有效性
試驗分期: II期
設計類型: 單臂試驗
隨機化: 非隨機化
盲法: 開放
試驗範圍: 國內試驗
試驗人數: 85人
四. 入選標準
1 自願參加臨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並簽署ICF;願意遵循並有能力完成所有試驗程式;
2 男性或女性,年齡18至70歲(含界值);
3 經組織學確認的cHL患者;
4 受試者必須為經至少二線全身治療失敗的複發或難治性cHL(複發定義:腫瘤在最近一次治療達CR後在原發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現新病灶;難治定義:腫瘤在最近一次治療後未達到CR或PR)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a.自體造血乾細胞移植未達緩解或緩解後複發;b.因化療未達緩解、年齡或其它因素而無法接受自體造血乾細胞移植。
5 按照Lugano 2014標準至少存在一個可測量病灶,即根據CT橫斷面影像淋巴結病灶長徑> 15 mm,或結外病灶長徑> 10 mm,同時氟代脫氧葡萄糖-正電子斷層顯像(FDG-PET)檢查呈陽性;
6 篩選期可提供腫瘤組織蠟塊或病理活檢切片白片,或允許在篩選期進行腫瘤組織活檢取材的患者;
7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能狀況評分為0~1;
8 預期生存期不少於12周。
9 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a.血紅蛋白≥80 g/L;b.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1.0×109/L;c.血小板計數≥75×109/L;d.總膽紅素≤1.5×正常值上限(ULN);e.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2.5×ULN;若肝功能異常是由於腫瘤肝轉移所致,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5×ULN;f.血清肌酐≤1.5×ULN;g.國際標準化比率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1.5×ULN。除非受試者正在接受抗凝劑治療,並且在篩選時凝血參數(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率、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或抗Xa因子)處在使用抗凝劑治療的預期範圍內。
10 育齡期女性或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簽署ICF後、研究期間及GLS-010最後一次給葯後5個月內受試者本人及男性受試者的伴侶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五. 排除標準
1 結節性淋巴細胞為主型霍奇金淋巴瘤或灰區淋巴瘤;
2 已知患有中樞神經系統淋巴瘤;
3 接受過異體造血乾細胞移植;
4 在GLS-010注射液首次給葯前的100天內曾進行自體乾細胞移植;
5 患有按照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功能分級確定的3或4級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間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間期以Fridericia公式計算),心電圖(ECG)顯示急性缺血或在篩選前6個月內心肌梗塞;
6 有癥狀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試者[如以下,但不局限於:間質性肺炎,葡萄膜炎,腸炎,肝炎,垂體炎,血管炎,腎炎,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降低(無臨床癥狀的甲減或放化療導致的甲減可納入);受試者患有白癜風或在童年期哮喘已CR,成人後無需任何乾預的可納入;受試者需要支氣管擴張劑進行醫學乾預的哮喘則不能納入];
7 入組前14天內或研究期間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質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或高於10 mg/天強的松)或其他免疫抑製藥物治療的受試者;
8 接種過抗腫瘤疫苗者,或篩選前4周內曾接受過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腫瘤葯治療者;曾經用過抗PD-1抗體、抗PD-L1抗體、抗PD-L2抗體、抗CD137抗體或抗細胞毒T淋巴細胞抗原4(CTLA-4)抗體治療(包括Ipilimumab或特異性作用於T細胞協同刺激或檢查點途徑的任何其他抗體或藥物);
9 曾經用過抗PD-1抗體、抗PD-L1抗體、抗PD-L2抗體、抗CD137抗體或抗細胞毒T淋巴細胞抗原4(CTLA-4)抗體治療(包括Ipilimumab或特異性作用於T細胞協同刺激或檢查點途徑的任何其他抗體或藥物);
10 在入組前5年內罹患其他惡性腫瘤者,除了接受過適當治療的宮頸原位癌、痊癒的皮膚基底細胞癌;
11 B肝表面抗原陽性和/或B肝核心抗體陽性且B肝病毒的脫氧核糖核酸> 103copies/mL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者;梅毒陽性者;
12 有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獲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3 入組前1年內有活動性結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懷疑有活動肺結核的患者,需檢查胸部X線、痰液以及通過臨床癥狀和體征排除。前1年內有活動性肺結核感染病史的患者,即使已經治療,也要排除);
14 受試者有需要全身治療的活動性感染或在篩選期間、首次給葯前發生原因不明發熱> 38.5°C(經研究者判斷,受試者因腫瘤產生的發熱可以入組);
15 已知受試者既往對大分子蛋白製劑/單克隆抗體,或已知對任何試驗藥物組成成分過敏者;
16 首次用藥前4周內在其他臨床試驗中接受過國內未上市的研究藥物治療的患者;
17 首次用藥前4周內接受過化療、放療、分子靶向治療或大型手術治療;之前治療相關的具有臨床意義的AE還未恢復至基線或≤1級(脫髮除外);
18 間質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史(放射療法引起的除外);
19 近1年內有酗酒,吸毒或藥物濫用史;
20 既往有明確的神經或精神障礙史,如癲癇、癡呆,依從性差者;
21 在研究用藥治療前4周內注射抗感染的疫苗(如流感病毒疫苗,人類乳頭狀病毒疫苗)。在治療期間內除了非活性疫苗,其它疫苗禁止使用;
2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3 研究者認為由於其他原因不適合參加該試驗的受試者。
六. 醫院和研究者資訊
序號 | 機構名稱 | 主要研究者 | 省(州) | 城市 |
1 | 北京腫瘤醫院 | 朱軍 | 北京 | 北京 |
2 | 北京腫瘤醫院 | 宋玉琴 | 北京 | 北京 |
3 | 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 | 胡春巨集 | 湖南 | 長沙 |
4 | 湖南省腫瘤醫院 | 周輝 | 湖南 | 長沙 |
5 |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 | 高素君 | 吉林 | 長春 |
6 | 廣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 | 張英 | 廣東 | 湛江 |
7 | 青島大學附屬醫院 | 薛巨集偉 | 山東 | 青島 |
8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同濟醫院 | 薑永生 | 湖北 | 武漢 |
9 | 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 | 胡建達 | 福建 | 福州 |
10 | 貴州省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 歐陽偉煒 | 貴州 | 貴陽 |
11 |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 | 劉卓剛 | 遼寧 | 瀋陽 |
12 | 天津市腫瘤醫院 | 張會來 | 天津 | 天津 |
13 | 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 | 劉麗巨集 | 河北 | 石家莊 |
14 | 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 | 邵宗鴻 | 天津 | 天津 |
15 | 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 張鳳 | 安徽 | 蚌埠 |
16 | 江蘇省人民醫院 | 王莉 | 江蘇 | 南京 |
17 | 徐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 | 閆冬梅 | 江蘇 | 徐州 |
18 | 浙江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黃河 | 浙江 | 杭州 |
19 | 重慶市腫瘤醫院 | 項穎 | 重慶 | 重慶 |
20 | 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徐兵 | 福建 | 廈門 |
21 | 北京醫院 | 劉輝 | 北京 | 北京 |
22 | 蘭州軍區總醫院 | 白海 | 甘肅 | 蘭州 |
23 | 滄州市人民醫院 | 石金升 | 河北 | 滄州 |
24 | 中國醫學科學院血液學研究所血液病醫院 | 齊軍元 | 天津 | 天津 |
25 | 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 張明智 | 河南 | 鄭州 |
26 |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 克曉燕 | 北京 | 北京 |
27 |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 楊申淼 | 北京 | 北京 |
28 |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07醫院 | 蘇航 | 北京 | 北京 |
29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協和醫院 | 張利玲 | 湖北 | 武漢 |
30 | 四川省腫瘤醫院 | 張智慧 | 四川 | 成都 |
31 |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 趙謝蘭 | 湖南 | 長沙 |
報名熱線: 400-675-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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