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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產前董事長戈恩再次被捕,半年時間被日本人抓4次

日本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4月4日以違反《公司法》(特別瀆職)的嫌疑,對日產汽車公司前董事長戈恩實施了再次逮捕。逮捕理由是,戈恩涉嫌違規挪用日產支付給中東阿曼銷售代理店方面的資金,給日產造成總計約5.63億日元(3390萬元)的損失。這是東京檢方第4次逮捕戈恩。

日本共同社4月4日報導稱,戈恩4日被實施再逮捕後,其辯護律師弘中惇一郎向媒體稱:“不知道為什麽拘留他,這一做法非常不妥。”戈恩本人也通過現居美國的公關負責人發表了抗議聲明,稱此次逮捕“超出常軌,肆意為之”。他在聲明中表示,“再逮捕是日產部分個人通過誤導檢方讓我緘默的新嘗試,我是無辜的”。

因涉違規挪用資金再被捕

據相關人士透露,從2012年起由當時擔任日產CEO的戈恩決定用途的“CEO儲備金”中,每年以“獎勵金”名義向阿曼的代理店支付數億日元,總計約35億日元(大約人民幣2億元)。

此外,警方還懷疑有資金從該代理店高層於黎巴嫩的銀行開設的個人账戶,通過該高層擔任代表的該國投資公司“Good Faith Investments”(GFI),流向了戈恩之妻擔任代表的公司,其中一部分用作了購買遊艇的資金(約16億日元)。據稱該遊艇取名為“社長號”,由戈恩的家屬等使用。

GFI的部分資金也被認為流向了戈恩之子的投資公司。

半年時間被捕4次

2018年11月19日,戈恩首次在東京被捕,面臨財務不端行為和嚴重違反信任的指控,據稱他在金融危機期間少報告約8200萬美元的工資。

2018年12月4日,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決定再次逮捕戈恩,理由是因為檢方懷疑他在2015至2018年,少報了總計約40億日元(大約人民幣2.4億元)的報酬。

同年12月21日,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以涉嫌在2008年將私人投資產生的損失轉嫁給日產汽車公司,觸犯《公司法》的“特別瀆職”罪,再次逮捕了戈恩。這是戈恩第三次被捕。

值得注意的是,東京檢方幾乎每次都在戈恩的拘留期限快到時對他進行“再逮捕”,這導致戈恩的拘留期限被重新設定或延長。

2019年3月6日下午,戈恩在繳納了900萬美元後得到保釋,結束了長達108天的拘押期。

被捕前一天說要開新聞發布會

就在戈恩第四次被捕前一天,他首次發布推特,稱將於4月11日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公布近期事件的真相。

戈恩在推文中表示:“我正準備說出發生的事情的真相。4月11日(下周四)召開新聞發布會。”

由於再次被捕,戈恩的這次新聞發布會恐怕是開不成了。

戈恩在聲明中還說道:”經過108天的錯誤監禁,我今天最大的希望是能公平地審判,我原計劃在下周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我的故事。但通過再次逮捕我,檢察官暫時不給我這個機會,但我確信這件事最終會真相大白。我相信,如果公平地審判,我將被證明是清白的。”

上遊新聞綜合自環球網、每日經濟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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