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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擬每年4月到8月全流域禁漁 包括北京大部分河流

新京報快訊 (記者李玉坤)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近日發布了關於公開征求《海河流域禁漁期制度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按照征求意見稿,海河擬每年全流域禁漁4個月,時間從每年4月1日12時至8月31日12時。

北京所有水系都在禁漁之列

通知表示,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於2018年開展海河流域禁漁期制度可行性研究,並組織專家赴沿海河各省開展相關調研活動。在綜合考慮海河流域資源現狀、漁民生計和沿海河各地休禁漁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形成了海河流域禁漁制度方案。

按照方案征求意見稿,禁漁區區域是海河全流域,主要包括:灤河、薊運河、潮白河、北運河、永定河、海河、大清河、子牙河、漳衛河、徒駭河、馬頰河等主要河流的乾、支流;位於在上述河流之間獨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海河流域主要河流乾、支流所屬的水庫、湖泊、濕地。

記者了解到,北京水系包括薊運河水系、潮白河水系、北運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大清河水系,這些河流的乾支流全部在禁漁區。

禁漁期是每年4月1日12時至8月31日12時。

禁漁期間可垂釣

按照方案征求意見稿,禁漁期間,除釣具之外的所有作業方式都是禁止的。

方案征求意見稿要求,各省(自治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在上述禁漁規定基礎上,適當擴大禁漁區範圍,延長禁漁期時間。海河流域水庫內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可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並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在上述禁漁區和禁漁區內,因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等活動采捕海河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準。

記者了解到,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設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長江珠江黃河都已經已施行休禁漁制度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表示,休禁漁是依據《漁業法》建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是通過在水生生物的親體繁殖期和幼體生長期采取限制捕撈活動等措施,達到維護水域生態平衡,水生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目的。

記者了解到,我國為海洋設立禁漁期外,長江、珠江和黃河等主要流域已經施行休禁漁制度。

其中,長江禁漁期制度開始最早,2003年開始,共涉及長江流域10個省(區、市),8100多公里江段,其中還包括了淮河乾流。珠江禁漁於2011年開始。2017年,農業部又發布了關於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宣告長江以南主要流域均實行禁漁期制度。黃河流域則從今年開始實行禁漁期。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表示,經實踐證明,在海洋、長江、珠江和黃河等水域實行的休禁漁制度有效保護了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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