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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保護法草案要加新條款:打擊“精日分子”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褻瀆英雄烈士的行為或將被嚴懲。4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二審的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增加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跡、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責。

2017年12月22日,英雄烈士保護法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明確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詆毀、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

在上述草案初審及公開公眾意見過程中,有的常委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近年來社會上個別人身著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並通過網絡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需要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予以嚴厲打擊。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這種行為,要通過加強教育、管理和加大處罰力度,結合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建議有針對性增加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跡、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警察機構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規定,不得利用廣播、電 視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榮譽、名譽。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提出,還應增加不得利用“電影”實施上述行為。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款相關內容修改為:“不得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榮譽、名譽。

值得一提的是,在草案第二條關於英雄烈士範圍的表述上,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提出,這一範圍規定比較原則,建議進一步界定,有的還建議規定英雄烈士名錄制度。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本法保護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來,為國家、為民族、為人民作出犧牲和貢獻的英烈先驅和革命先行者,重點是中國共產黨、人民軍隊和人民共和國歷史上湧現的無數英雄烈士。緬懷英雄烈士、弘揚英烈精神,面對的是英雄烈士的整體,包括中國民主革命以來英勇犧牲的2000多萬烈士,而其中經評定確認列入名錄的只有約196萬多名,僅靠烈士名錄不能涵蓋更多的無名英烈。

此外,關於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權益等的保護,實踐中發生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案件,一般是針對知名的英雄烈士個人或者群體實施的,其英雄烈士身份是清楚的。另外,對於實際工作中如何甄別和認定英雄烈士工作,可由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規定予以明確。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草案規定的英雄烈士紀念活動、紀念設施保護、宣傳教育、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保護等制度措施是可行的,“已經比較成熟,建議盡快頒布實施。”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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