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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565億元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下達

通知明確,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為年生均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國家基礎標準50%的比例核定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所需經費繼續由中央與地方財政統一按照5:5的比例分擔。

兩部門提出統一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分擔比例。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檔按比例分擔,其中:第一檔、第二檔中央財政分擔比例由50%分別提高至80%、60%;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中央財政由獎補支持調整為分別分擔50%、30%、10%。

在加大綜合獎補力度方面,兩部門提出在繼續對各地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給予獎補基礎上,對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關於“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等要求較好的有關省份,給予適當獎勵。

在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方面,從2018年7月1日起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年人均補助標準中部地區由3.16萬元提高到3.52萬元、西部地區由3.46萬元提高到3.82萬元。此外,調整完善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政策,將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由中央與地方分別制定,調整為統一制定國家基礎標準,為每生每天4元。

兩部門要求瞄準突出問題和重點任務精準發力。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在政策制定、項目布局和資金投入時,要在堅持既定的脫貧攻堅目標和現行扶貧標準的基礎上,采取超常規舉措,精準施策,最大限度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和建檔立卡等貧困人口傾斜,嚴禁違規提標擴面。在安排具體項目時,要同發展改革部門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進行核對,避免交叉重複。

(經濟日報 記者:董碧娟 責編:胡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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