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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大道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劉某楠被批捕

據深圳市檢察院消息,5月24日,該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對“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劉某楠批準逮捕。

5月16日19時15分許,犯罪嫌疑人劉某楠駕駛粵BJ8Q62號沃爾沃小型越野客車,沿南山區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駛至創業路口時,駕駛車輛向登良路口加速直行,以每小時64公里的車速行駛了450余米(該路段限速每小時60公里),撞向路口南側路中間安全島等候信號燈通行的人群後,又與相對方向靜止等候信號燈通行的兩輛車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5人輕傷等嚴重後果。

案發後,深圳市檢察院及時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監督並引導警察機關偵查取證。

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楠於2017年10月19日留學期間取得美國駕駛執照,回國後,劉某楠於2018年5月9日申領了國內的行車執照。2018年12月,劉某楠被兩家醫院確診患有癲癇。在明知其患有嚴重妨礙安全駕駛疾病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劉某楠違反《機動車行車執照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規定,沒有主動向行車執照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自己的行車執照,並多次違反規定駕駛車輛。5月16日案發後,在劉某楠隨身物品及駕駛的機動車內,均查獲治療癲癇的藥品,經調查,事故原因排除酒駕、毒駕及車輛安全問題。

深圳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楠的行為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造成了嚴重後果,依法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符合逮捕條件,因而依法對其批準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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